“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十二五”期間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廣覆蓋”是指盡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並迅速普及城鄉,把使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優先目標;“保基本”,就是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特征出發,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確定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保障水平;“多層次”即構建以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和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多層次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保障需求;“可持續”就是著眼長遠,統籌協調,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在著力解決現實中的突出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保持社會保障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
根據這壹基本方針,“十二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應著力於提高公平性、適應流動性和確保可持續性。經過五年的努力,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將基本完善,歷史遺留問題將基本解決。覆蓋面進壹步擴大,廣大人民群眾能夠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相關群體之間的差距逐步縮小;多層次體系比較健全,資本基礎更加雄厚,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管理服務更加高效便捷,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十壹五”期間,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建國以來發展最快的。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初步建立。
頒布社會保險法,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開展試點,全面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進壹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完善災害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推進社會救助活動和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誌願服務活動制度化。社會保障的歷史性進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和綜合國力大幅提升的結果,是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科學發展觀的集中體現。
黨和國家對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出了壹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相繼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重要制度,頒布實施了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社會保障覆蓋人口迅速擴大,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 並大大提高了社會保障水平,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事業發展最快的時期,也是廣大人民群眾從享受社會保障中得到更多實惠的時期。
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隨著《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重要制度相繼建立,實現了從單位和家庭保障向社會保障、從覆蓋城鎮職工向覆蓋城鄉居民、從單壹保障向多層次保障的根本轉變。
覆蓋面迅速擴大。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84億人、4.73億人、65438+4300萬人、65438+7700萬人、139萬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64億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數達到8.32億人。
安全水平穩步提高。從2005年到2012,連續八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2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達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明顯提高。
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不斷擴大。20011年,城鎮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總支出和累計結余分別達到2.4萬億元、1.81萬億元和2.9萬億元,分別是2001年的6.7倍、5.5倍和16.8倍。
黨的十六大以來的10年間,我國社會保障改革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積累的經驗彌足珍貴,為今後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壹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社會保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把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公共支出更多地向社會保障領域傾斜,促進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第二,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基本國情,充分考慮各方承受能力,遵循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城鄉、區域不平衡的特點和不同人群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和待遇標準。第三,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根據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新形勢,在通過經濟改革和發展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的統籌水平和經濟承受能力,使社會保障覆蓋人數成倍增長。第四,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以繳費型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非繳費型福利項目為補充,建立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與繳費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和鼓勵勞動者積極求職、多勞多得、早繳費、多繳費、連續繳費、長期繳費。第五,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註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堅持城鄉統籌、整體設計、分步實施、配套推進,堅持試點先行,及時總結經驗,由點及面逐步推進改革,充分考慮促進事業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