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是辦理房產證前必須繳納的稅費之壹。用於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主人。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應當經業主委員會表決。
部分業主申請維修資金被拒,是因為維修資金的用途有明確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房屋的主要質量,包括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和內外屋頂的基礎;
公共區域,包括室外墻壁、走廊、樓梯、走廊等。;
業主所有和使用的公共設施、水管、電梯、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等設施設備。
如果是自己房子的問題,不在上述三種情況之內,就不能動用基金。申請維修基金的業主需要向業主委員會反饋。經投票表決,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然後向物業辦提出意見並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方可使用。
溫馨提示: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是以棟數為單位的~比如某小區18棟的壹位業主提出房屋質量有問題,18棟業主投票後,同意只使用18棟的維修基金,不使用所有小區的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繳納標準為65438+總房價的0%。
業主需要攜帶自己的購房合同和購買* *到我房產大廈南大廳29號窗口辦理。如果是新房,需要支付總房款的1%。比如買壹套50萬的房子,需要交5000元的維修基金;如果是二手房買賣,需要補差價。原來50萬的房子交了5000的維修基金,然後用60萬賣掉,新業主需要交1,000。
溫馨提示:房屋維修基金只能寫壹個簽名。即使購房合同上有兩個名字,也只能保留壹個。
物業公司只是代為管理維修基金。
業主認為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是非常錯誤的。實際上,維修基金是在物業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的統壹監管下建立的,物業管理公司只是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物業維修基金專用賬戶,並將賬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銀行為每個業主設立子賬戶,以顯示業主所有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留存情況。
買房賣房,選房子的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