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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科技案是什麽?

易安科技的案子曝光了。

四家廣東投資咨詢公司被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總計8.98億元。

新京報訊(記者何)依安科技案終於水落石出。中國證監會近日決定,對聯合操縱易安科技股價的4家廣東投資咨詢公司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合計8.98億元罰款,在3個月內賣出剩余77萬股,利潤沒收。

這四家公司分別是:廣東鑫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鐘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金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上述四家公司自10月5日1998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和3個法人股票賬戶,大量買入“沈金興”(後更名為“易安科技”)股票。持倉數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2000年10月2日的30,065,438+0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賬戶,還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共同操縱“易安科技”股價。截至2006 54 38+0627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個人股票賬戶和3個法人股賬戶實現盈利4 . 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這四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百九十條規定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百九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並處罰款4.49億元;責令4家公司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管下賣出剩余77萬股,並註銷其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賬戶,沒收其收益。四公司應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至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由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繳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執行監管辦公室備查。

上述四家公司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易安科技案說明了什麽?股票市場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

2001/4/26 11:36閱讀:來自:新華網。

中國證監會今日作出決定,對違規聯合經營的廣東鑫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鐘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金壹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予以重罰,罰款近9億元。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也詳細披露了“易安科技”股票操縱的始末,這意味著中國證券市場第壹只股價超百元的“易安科技”股票神話破滅。

“易安科技”股票壹度從1998的8月份的5.6元漲到去年2月份的126.31元,漲幅達21.5倍,被廣大股民譽為中國股市神話。

易安科技,原名深圳市金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2。1999年3月,廣東民營企業怡安集團收購深證貿易控股公司持有的沈金興超過四分之壹的股份,成為沈金興第壹大股東。同年8月,沈金興宣布更名為廣東伊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金興股票正式更名為伊安科技。從10月25日1999,10到2000年2月7日,短短70個交易日內,“易安科技”股價從26元馬不停蹄地上漲。到2000年2月5日,“易安科技”股價突破100元,成為滬深兩市第壹次拆分。

就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易安科技”股票暴漲純屬莊家操縱。自1998年6月5日1998起,廣東這四家公司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和3個法人股票賬戶,大量買入“沈金興”(後更名為“易安科技”)的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65438+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增加到去年65438+10月2日高峰時的30010000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賬戶,以自身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與“易安科技”股價的暴漲開局不謀而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賬戶進行幾乎無成本的交易,影響證券的交易價格和成交量,共同操縱“易安科技”的股價,牟取暴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賬戶實現利潤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易安科技”的股災是從今年1中期開始的。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於今年6月5438+10月10宣布,正在對億安科技股票涉嫌操縱壹案進行調查,並已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日,伊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漲停開盤,全天封在跌停板上,成交極度萎縮。“易安科技”的股票此後接連下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壹)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或者買賣相互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的價格或者交易量;(三)不轉移所有權而自行買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和買賣證券。”。

就證監會今天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毫無疑問都從事了違規操作。炒作“易安科技”的四家公司公然違反《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股價牟取暴利。

操縱股價屬於證券市場欺詐。中國證監會查處“易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擊機構惡意操縱市場行為,是規範證券市場的有力舉措。隨著“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發行核準制等壹系列措施的實施,表明中國證監會已將規範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同時,這也表明當前我國證券市場進入了壹個新的歷史階段。加強對證券犯罪的打擊,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