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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數據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
(壹)貫徹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
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
(四)協調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全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統壹辦法。
協調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做好全市就業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擬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參與人事管理,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和培養。
(八)制定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和智力項目引進計劃,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制定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績效考核。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重大信訪和突發事件。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準源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