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金經歷過由原單位發放到社保機構社會性發放全過程,學習的過程看起來比較簡單,其實是壹個比較復雜改革全過程,都是體制機制改革得到的結果。自打2014年10月行政事業單位逐漸交養老保險,意味著在我國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完全道別了原單位發放的年代,所有統壹到社保機構社會發展發放時期。
養老金社會性派發,主要是指養老退休金壹部分,其實就是社保統籌的那壹部分,盡管現在壹部分依照老規章制度辦退休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金都是也依照社會性發放,但經費預算支出方式是不壹樣的。依照老規章制度辦退休工作的人員,經費來源還是按照原先的途徑付款,例如由財政補貼還是需要由財政補貼來付款;歸屬於養老基金收取的就讓養老基金來付款。養老基金收取的養老保險金,壹定要交養老保險,依照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辦退休工作的人員。
從這壹經費預算付款的途徑最少得出壹個結果,即養老基金壹般不會在壹月份為每個人補領1200塊的。壹是為何要補領1200元並沒有政策依據;二是我們目前發放的養老保險金是養老退休金,養老退休金全是按時發放發放,不會有到壹月份還需要補領問題;三是養老基金並沒有派發過春節過年費傳統的,也不允許全國各地每個人補領1200塊的過年費。
那樣壹部分人會在壹月份補領1200元這到底是怎麽壹回事呢?依據我的經驗去分析,有些地方有些人會在壹月份接到壹筆錢。大約涵蓋了那麽好多個人群:
壹是在私企辦退休工作的人員。由原單位發放的春節過年費或者問慰花費,有些人可能會高於1200元,甚至有的人可達到12000元,不同類型的企業,不同類型的地域區別是非常大的。但這不是社保機構發放錢,而由退休前的單位發放的。
二是壹部分在2021年8月份以前辦退休工作的人員。這類人群在辦退休時依照養老金的計算標準,要以2020年的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做為計發數量,但辦退休時2020年的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都還沒發布,只有依照2019年的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臨時性計算養老金,在2020年的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發布然後再測算正規的養老保險金。
因為2020年和2019年的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中間存在壹定的差別,因此宣布計算出來的養老保險金還會高過臨時性計發的養老保險金,這其中的差值壹部分可以從領取養老保險的本月逐漸補領。這壹大筆錢可能做到1200元,但有的人可能會超出1200元。
三是壹部分地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的補領。退休中人的養老保險金依照新方法測算高於老辦法的那壹部分,若是在養老服務金計發的時候沒有分月計發到位的,可能會在年末或者來今年初將進行補領,這部分錢有的可能會超過1200元,也有的還會超出1200元。
總的來說,在壹月份退休職工會補領1200元,這種可能性是極低的,但某些地區個別人員,因為存有退休時養老保險計算的補差,中人養老金的補領,綜合以外逢年過節費用等之外,需在壹月份為整體退休人員補發1200元,這是沒有什麽政策依據的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