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是在開采、銷售或者自用的單壹環節壹次性征收的吧
中國的礦產資源大家都知道很多,包括能源礦產,比如天然原油、天然氣、煤炭等。金屬礦產:如黑色和有色金屬;非金屬礦物:包括礦物、巖石和寶石;水氣礦產:二氧化碳氣體、礦泉水等四種氣體;鹽:包括元素鹽、天然鹵水和海鹽。水資源稅只在部分省份試點。資源稅的範圍是選擇性的。列出的五種資源都征收,沒有列出的不征收。在中國境內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註意進口礦產資源不征收,中外合作石油勘探企業合同到期後征收。除特定情況外,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這裏簡單說壹下資源稅的壹些特點:征稅環節:資源稅是絕對的單環節征稅,只在出廠銷售或自用時征收壹次,在批發、零售、進口環節都不征收。不同於增值稅多環節征收,而消費稅主要在生產、銷售、委托加工、進口環節征收;“價內稅”:即以包含資源稅而不包含增值稅的價格作為計算資源稅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計稅方法:從價計征資源稅時,資源稅與采銷環節增值稅重疊,與從價計征的消費稅相同。如果資源稅是按照數量征收的,銷售數量是資源稅的計稅依據,與增值稅無關;視同銷售:資源稅視同銷售的認定範圍比增值稅更廣,與消費稅基本壹致。應稅產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轉讓環節不征收資源稅;用於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等。,全部視為銷售,正常繳納資源稅。先說資源稅的納稅籌劃標準:稅法做了準確的規定:納稅人、納稅環節、稅率、計稅方法、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等。在稅收籌劃中,壹定要以稅法的規定為準繩,不能越界。壹般來說,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和應稅銷售額的確定: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包括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額和視同銷售額(如上所列),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根據定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稅額的確定與開采數量無關:誰對外直接銷售,以實際銷售數量為準。生產自用的(包括用於非生產項目和生產非應稅產品),視同銷售自用數量。應納稅額=稅額×單位稅額。水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壹般取用水,應納稅額=實際用水量×適用稅額;排水,應納稅額=實際用水量×適用稅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不含循環)的管式冷卻取水,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準則壹:避免兩個“從高適用”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數量;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的,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同壹稅目下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數量;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的,從高適用稅率。標準二:避免或適用稅務局核定的應稅產品銷售額。無正當理由銷售額明顯偏低,或者因自用應稅產品的行為沒有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應稅產品的銷售額:a、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b、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c、按後續加工的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扣除後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和利潤;d、根據應稅產品的成分計稅值:成分計稅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e、通過其他合理的方法確定。準則三:避免重復征稅,確定特殊情況下應納稅額。購進應稅產品的進項稅額和數量的扣除:a .納稅人將購進的應稅產品與自行征收的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加工成應稅產品銷售的,允許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扣除購進應稅產品的進項稅額或者數量(差額核定);當期扣除不足的,可以結轉下期扣除;b、會計核算要求,納稅人應準確計算購進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數量,未準確計算的,資源稅應壹並計算繳納;c .憑證要求納稅人憑購進應稅產品的增值稅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其他合法有效憑據,計算抵扣當期購進應稅產品的金額和數量;d .銷售額的核定:前後稅目、稅率相同,外購原礦+自采原礦→混合原礦銷售,外購選礦+自采選礦→混合選礦銷售,銷售額=混合銷售-外購原礦或外購選礦產品,銷售數量=混合銷售數量-外購原礦或外購選礦產品。如果前後稅目不壹致,稅率也不壹致,且外購原礦+自采原礦→混合作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允許抵扣的外購應稅產品進項金額(數量)=外購原礦進項金額(數量)×(當地原礦適用稅率÷當地選礦產品適用稅率)。標準四:享受免檢條款。在油田開采原油和輸送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和天然氣免征;煤礦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取的煤成氣免征;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在經營過程中自用的砂、石等物資免征資源稅。標準五:享受減免的規定。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和天然氣減征20%;高硫天然氣、三次采油、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和天然氣、衰竭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排30%;重油和40%降凝的高凝油;減按50%計稅的,從2019 65438+10月1到2021 65438+2月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稅額的50%以內減征資源稅。2022年“六稅兩費”中準則六: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在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事故或者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開采伴生礦、低品位礦和尾礦。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同壹應稅產品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減稅優惠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只能選擇其中壹項。標準七:不繳納水資源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取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少量水;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調配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為保證礦山等地下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需要臨時取(排)水的;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的臨時應急取水;臨時應急取水是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環境所必需的;標準八:水資源稅減免,在規定限額內用於農業生產的用水免征水資源稅;汙水處理後的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除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水,免征水資源稅;抽水蓄能發電用水免征水資源稅;采油汙水經分離凈化後回註密閉管道的,免征水資源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財政稅收、其他水資源稅減免。準確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的五個小技巧:政策壹:區分原礦和選礦:納稅人直接銷售自己的原礦或者自用的,按照原礦計征資源稅;納稅人銷售自產原礦經過洗選加工的選礦產品,或者在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況下使用選礦產品的,按照選礦產品征收資源稅,原礦轉讓不繳納資源稅;對不能區分原生巖石礦物的粒度成型的砂石顆粒,按照砂石稅目征收資源稅。政策二:原油、天然氣、中重稀土、鎢、鉬等戰略資源適用法定稅率。其他應稅資源適用範圍稅率。水資源稅實行固定稅率,稅率規則如下:地下水稅高於地表水;超采區地下水稅收高於非超采區;嚴重超采區地下水稅收遠高於非超采區;超計劃或定額用水征收1~3倍;對特殊行業征收高額稅收,比如洗車行業;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用水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工程用水,從低計征。政策三:資源稅應以從價計征為主,從價計征為輔。地熱、砂石、礦泉水、天然鹵水可選擇從價或從價計征,其他應稅產品應統壹從價計征。政策四:運輸費用扣除在銷售中計入相關運輸費用,取得增值稅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允許在銷售中扣除。相關運雜費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洗選(加工)地點到車站、碼頭或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資金、裝卸、倉儲和港雜費。政策五:天然氣等氣體、自來水、熱水、居民用煤產品適用9%的低稅率;最後強調壹點,壹定要遵守稅務局的征管!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與增值稅基本相同,按照結算方式確定。應稅產品在收到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證明的當天自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產品轉移的當天。納稅期限:進行月度或季度納稅申報的,應在月份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費,可以每次申報繳費。納稅地點:礦產品開采地或海鹽生產地繳納資源稅。海上開采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由海洋石油稅收管理機構征收。納稅人取得水資源的當天為水資源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或者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由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