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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壹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壹、滬市大宗交易規則:

1、大宗交易買賣條件:

1.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1.2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美元;

1.3基金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1.4債券及債券回購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2、大宗交易申報方式:

2.1意向申報;

2.2成交申報;

2.3固定價格申報。(暫緩實施)

3、大宗交易申報時間:

3.1意向申報:9:30—11:30,13:00—15:30

3.2成交申報:15:00—15:30

3.3固定價格申報:15:00—15:30(暫緩實施)

4、交易日的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當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5、交易日9:30至15:30時段確認的成交,當日進行清算交收;

交易日16:00至17:00時段確認的成交,次壹交易日進行清算交收。(暫緩實施)

6、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

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者最高價格賣出;

申報方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7、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壹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8、提出固定價格申報的,買賣雙方可按當日競價交易市場收盤價格或者當日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進行申報;(暫緩實施)

接受固定價格申報期間內,固定價格申報可以撤銷;申報時間結束後,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固定價格申報進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暫緩實施)

9、1)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範圍內確定;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格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格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報,適用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接受的漲跌幅價格。(暫緩實施)

10、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二、深市大宗交易規則:

1、大宗交易買賣條件:

1.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1.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港幣;

1.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1.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1.5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1.6多只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A股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0萬股;

1.7多只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於60萬份;

1.8多只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千張。

2、大宗交易采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兩種方式。

2.1協議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

2.1.1接受申報時間:9:15--11:30,13:00—15:30

2.1.21)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確定。

2.1.3協議大宗交易申報方式:

1)意向申報;

2)成交申報;

3)定價申報;

2.1.4意向申報不承擔成交義務,意向申報指令可以撤銷。

2.1.5成交申報可以撤銷,但在對手方提交匹配的申報後不得撤銷。

2.1.61)市場所有參與者可以提交成交申報,按指定的價格與定價申報全部或部分成交,按時間優先順序進行成交確認。

2)定價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

3)定價申報每筆成交的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滿足協議大宗交易最低限額的要求。

2.1.7成交確認時間:

1)權益類證券、債券(公司債券除外):15:00--15:30;

2)公司債券:9:15--11:30,13:00--15:30。

2.2盤後定價大宗交易: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

2.2.1接受申報時間:15:05—15:30

2.2.2價格類型包括:

1)證券當日收盤價;

2)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

2.2.3在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2.2.4A股、B股、基金、債券可以采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但上述1.5、1.6、1.7、1.8規定的證券交易除外。

2.2.5當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不接受其盤後定價大宗交易申報。

3、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