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報銷金額明細都是意思是:
壹、養老保險
1.繳費明細
企業繳費基數20%+個人繳費基數8%(2011年鄭州平均為2731.58按60%基數繳納)
2.按月領取:
繳費滿15年以上者可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退休金A.?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2×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上壹年度繳納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歷年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利息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如下:
二.失業保險
1 繳費明細
企業繳費基數2%+個人繳費基數1%(2011年鄭州平均為2731.58按60%基數繳納)
2 領取條件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3.失業金領取時間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4.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壹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壹)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壹年增發壹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農民工不得超過12個月.
4.失業金計算方法
(1)累計繳費不滿五年的,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累計繳費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按最低工資的80%發放;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的85%發放。
(2)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第十三個月起,累計繳費五年以上不滿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資的75%發放;累計繳費十七年以上不滿二十二年的,按最低工資的80%發放;累計繳費二十二年以上不滿二十七年的,按最低工資的85%發放;累計繳費二十七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資的90%發放。
(3)農民合同制工人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的75%發放生活補助金。
三.生育保險
1.繳費明細
企業繳費基數1%(2011年鄭州平均為2731.58元 按60%基數繳納)
2.領取條件
-1、申報條件
(1)參保人在生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且生育前壹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支付;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3.報銷方式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醫療補助金:以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
醫療補助金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國家規定數額由個人承擔
4.男性職工
男性職工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 30 (天)× 10 (天)。
註:生育保險津貼辦理時間為:
生完小孩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女性職工未購買生育保險,其配偶按月足額繳納保險的,不享受有生育津貼,只享有醫療補助金。
四.工傷保險
1.繳費明細
企業繳費基數0.5%(2011年鄭州平均為2731.58元按60%基數繳納)
2.領取條件
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3.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其中工傷醫療費和輔助器具配置費按規定標準報銷,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為評定傷殘等級以後確認報銷,壹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壹級到四級享有傷殘津貼,不底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達不到傷殘等級,報銷工傷醫療費用及工資
具體工傷待遇請參考工傷社會保險法
5.醫療保險
1.繳費明細
企業繳費基數8% 個人繳費基數2%加個人10元大額醫療互助基金(2011年鄭州平均為2731.58元 按60%基數繳納)
2.領取條件
職工從領取醫療卡當月就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交滿15年後,退休以後也可享受。
3.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分二個賬戶,
1.?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門珍,急診的醫療費用,及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統籌基金,
3.?報銷標準
門診,急珍報銷比例為在職員工負擔50% 報銷比例50% ,退休職工30%
報銷比例30%,70歲以上負擔20%,報銷80%。住院報銷比例為:壹、二、三類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65%、60%、55%。其它部門個人承擔。
以上所有資料緊供參考,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每年七月份調整壹次,具體實施方法請參考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