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銀轉債增強債券a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壹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為6次,每次每份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紅利或將所獲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壹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權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轉成相應的同壹類別的基金份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壹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