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第壹,社保累計繳納夠15年享受退休後的養老金。今年45歲,交15社保,60歲退休可以領養老金,剛好滿足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社保繳納要求。但畢竟社保繳納時間短,領取的養老金會低。但是有了每月養老金的保障,基本可以滿足生活需求,消除了很多後顧之憂,退休生活會更加輕松。
第二,如果繳納社保,退休後可以繳納醫保,享受職工醫保。交社保就交醫保。交足國家規定的年限,退休後就可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不用再交了。如果到退休年齡還沒有交夠國家規定的享受終身醫療保險的年限,可以根據相關年限壹次性補夠醫療保險,這樣也可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
第三,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養老金逐年增加。
退休養老金的數額分為兩部分,壹部分與退休年齡和年繳費額有關,另壹部分與退休時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有關。所以隨著國家經濟的繁榮,職工平均工資提高了,退休工資也逐年提高,養老金也會經常上漲,從2005年到2018。養老金增加了14,從2005年到2015年,養老金年人均增幅達到10%以上。從2016到現在,年人均增長率也在5%以上,退休老人更好地分享了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果,保證了退休老人有安全感和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