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關於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19〕1947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據悉,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涵蓋福州市倉山區、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平潭綜合實驗區,寧德市霞浦縣,實施面積約8935平方公裏,常住人口522萬人。至2019年底,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675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08725元,壹般公***預算總收入358億元,為開展城鄉融合發展探索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按照《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方案》要求,緊緊圍繞試驗目標,立足本省實際,到2022年,試驗區力爭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創新上率先取得突破,阻礙城鄉要素流動的制度性障礙明顯減少,城鄉基本公***服務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基礎設施壹體化發展機制初步建立,形成壹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措施。到2025年,試驗區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的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力爭福州市常住人口近千萬,打造濱江濱海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級和競爭力進壹步提升,產生較強的引領示範帶動效應。
以下為重點試驗措施(原文):
(壹)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
1.試驗內容。全面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人才加入鄉村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
2.試驗措施。進壹步放開放寬落戶限制。推動有條件的地區試行以居住證為依據,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逐步實現城市未落戶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同等公***服務和便利項目。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分擔機制,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充分發揮公***資源交易平臺作用,在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基礎上,進壹步支持引導其依法轉讓上述權益。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責任單位:省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人社廳,福州市人民政府、寧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試驗措施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壹壹列出)
構建人才入鄉長效機制。制定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構建保障各類人才入鄉返鄉創業興業的長效政策體系。建設專家服務基地、“人才驛站”、“人才之家”,開展引智專項計劃、“院士專家八閩行”等專家服務基層活動,為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實現省級科技特派員鄉鎮全覆蓋,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致富帶頭人、鄉土人才等提供農村科技創業服務。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城鄉教師配置,推進校際和城鄉緊密型教育***同體建設,建設家門口優質學校。推進緊密型醫***體建設擴面提質,深入實施醫療衛生對口幫扶,支持縣級醫院提升醫療服務能力。推動“五千專家下鄉進村”服務對試驗區重點實行傾斜,鼓勵在職或退休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築師、農藝師通過下鄉技術指導、投資興業、行醫送教、規劃設計、文化保護及風貌打造等方式,服務試驗區鄉村振興事業。打造壹批農村社區“三社聯動”典型示範項目。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社廳、衛健委、農業農村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臺
1.試驗內容。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農民集體合作***贏模式,統籌利用鄉村資源資產、工商資本和金融資本,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2.試驗措施。探索合作開發成果***享模式。支持試驗區優先作為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三變”改革(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試點,推進由有經營性資產的村(居)主導,成立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歸集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資源、資產、資金,探索“社會資本+平臺公司+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社會資本+集體經濟合作組織”“平臺公司+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制度,積極賦予並落實集體成員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益,探索建立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機制,明確有償退出的範圍、條件和程序。(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農業農村廳
拓寬多元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加大對試驗區城鄉人居環境改善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項目實施主體依法依規使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對於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地塊符合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條件的,支持按照程序申請發行專項債券,用於棚戶區城中村土地壹級開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國開行福建分行、農發行福建分行)
(三)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
1.試驗內容。選擇壹批產業園區或功能區,率先打造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在先行區內重點優化提升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美麗鄉村和各類農業園區,創建壹批城鄉融合發展典型項目,實現城鄉生產要素的跨界流動和高效配置。
2.試驗措施。強化載體平臺支撐。推進福州倉山區、長樂區、馬尾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平潭綜合實驗區、寧德霞浦縣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建設,完善配套設施,積極培育打造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推進美麗鄉村和各類農業園區優化升級,圍繞十大鄉村特色產業,推動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努力培育多主體參與、多業態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聯結、多模式創新的農業產業強鎮和“壹村壹品”特色產業專業村,重點培育壹批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合作社示範社。持續培育特色農產品品牌,建設壹批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實力較強的涉農企業發揮技術、資源、品牌優勢進壹步做大做強。重點培育壹批“金牌旅遊村”,打造鄉村旅遊知名品牌,爭創更多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探索開展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試點,推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提供多樣化生產性服務,持續提升農產品產業鏈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加大力度開展上市後備企業培育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申報國家或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供銷社,福建證監局)
優化空間要素保障。支持提升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美麗鄉村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項目建設的用地需求。各地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農業園區、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按照現用途管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創新信貸支持手段。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因地制宜推出項目融資模式,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村保險體系,保障特色產業發展、完善小城鎮聯結城鄉功能,鼓勵打造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探索豐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林權、承包地經營權、集體資產股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抵押擔保方式。(責任單位: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農發行福建分行)
(四)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1.試驗內容。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可持續的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2.試驗措施。開展生態系統價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態產品目錄清單,不斷完善指標體系、技術規範和核算流程,科學評估各類生態產品的潛在價值量,進壹步摸清生態系統“家底”。推進自然資源統壹確權登記,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資源資產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工作納入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進壹步引導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審計廳、林業局)
健全生態產品市場交易體系。研究制定生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探索建立根據生態產品質量和價值確定財政轉移支付額度、橫向生態補償額度的體制機制。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試點,完善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汙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制度,支持開展綠色金融創新。(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壹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1.試驗內容。推動城鄉基礎設施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管護,構建分級分類投入機制,建設城際鐵路、鄉村產業路旅遊路、城鄉供水壹體化、城鄉垃圾汙水壹體處理體系、冷鏈物流設施、防災減災設施等,明確投入主體和產權歸屬。
2.試驗措施。完善城鄉統籌規劃制度和多元投入機制。科學劃定“三區三線”,優化城鄉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實現市縣城鄉國土空間規劃全域覆蓋、全要素管控。選取若幹條件成熟的地區探索開展“多規合壹”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壹步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的公***產品定位,健全分級分類投入機制,構建事權清晰、權責壹致的城鄉基礎設施壹體化建設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因地制宜開展對養老服務、軌道交通、租賃住房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信貸業務。鼓勵探索通過投貸聯動及同業合作,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金融業務創新轉型取得突破性實質性進展。(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國開行福建分行、農發行福建分行)
提高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壹規劃、統壹建設、統壹管護,推動鄉村基礎設施提檔升級,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支持福州機場二期擴建工程、溫福高鐵、莆田至福州機場城際鐵路(F2線)、寧德至福州機場城際鐵路(F3線)等項目規劃建設,加快福州市軌道交通建設,全方位提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農業農村廳、交通運輸廳)
四、實施保障
(壹)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在試驗區建設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試驗區內各市、縣(區)要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誌任組長的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政策舉措,確保將改革實驗任務落實落細、責任落實到人,全力推動試驗區各項工作紮實落地。
(二)加強政策支持。通過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支持試驗區發展。支持試驗區內各縣(市、區)在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於零星分散的單獨選址農業綜合設施、鄉村旅遊設施等城鄉融合發展典型項目建設。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考慮支持試驗區城鄉融合建設項目。在分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傾斜支持試驗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要求,重點支持鄉村振興、社會民生事業發展、新型城鎮化和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對符合用林條件的城鄉融合項目,優先安排林地定額指標,開通審批“綠色通道”,即到即審。在申報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民營企業下鄉發展試點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等時,優先支持試驗區。
(三)加強評估推廣。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要求和試驗區建設工作推進進度加強跟蹤指導,促進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適時組織對試驗區進行試點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相關政策傾斜和資金獎補分配的參考依據。及時總結推廣可復制的典型經驗,最大程度發揮試驗區城鄉融合示範的輻射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