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統籌,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余部分,其中還有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等額外收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調劑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醫保統籌相當於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報銷醫療費用的。
醫保統籌基金包括:
1、統籌地區全部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帳戶後的剩余部分
2、財政補貼
3、社會捐助
4、銀行利息
5、滯納金等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擴展資料:
醫保統籌基金的支付方式,從已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市看,大體可分為三種:
1、患者看病時直接付費與醫院,然後由患者與醫保機構結算;
2、患者看病時不直接付費,由醫院與醫保機構相互結算;
3、醫保機構與醫院采用定額預算管理,醫保機構逐月撥付醫療費用,年終總結算。壹般情況下,基金出險是由於采用了事後結算的方式,因為醫療機構的醫療消費形式發生在前,結算在後,也就是說,作為結算本身已經失去了對醫療行為的制約能力.
如果采取預付制,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導致基金出險的.因為醫療保險機構已經按照預定的指標體系對醫療機構進行結算付費,醫療機構是根據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費用和需求指標體系的要求提供醫療服務的。
綜上可知,醫保統籌是我們通過繳納醫療保險金而建立的屬於壹定地域所有人的醫療保險基金,而醫保統籌支付就是用醫療保險基金來支付我們壹部分的醫療費用,也就是報銷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