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市就業或居住的本市職工,經醫保中心確認後,可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當地不實行醫保的,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就醫。本市職工在外省市發生緊急情況,可在上述醫療機構就醫。
1.在外省市臨時停留期間發生的急、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可在收到醫療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持相關材料到上海市醫保中心審核報銷,但在外省市普通門診或普通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咨詢醫保服務熱線962218。
二、異地出差期間急診醫療費用回上海怎麽報銷?
本市在職城鎮保險人員在外地出差期間,在當地醫保定點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鄉鎮衛生院以上醫院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急診(含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可由參保人以現金方式先行墊付,事後可在相鄰區縣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或街道醫療保險服務點(代理點)申請報銷(自醫院出具醫療費收據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
報銷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或醫保卡、醫療費用收據原件、相關病史資料及復印件(住院需求匯總及復印件、醫療費用清單及復印件)。
在外省市發生急診或急診住院費用,可在收據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本人身份證(委托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醫保卡、門急診病歷本、收據原件及病史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急診住院費用,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本市各區縣醫保服務中心申請審核報銷。但門診和門診住院或專程到外省市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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