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2、根據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壹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3、基金會作為壹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壹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征。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壹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壹種信托關系,是捐贈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
基金的好處:
1、集合小額資金:普通投資者壹般資金規模有限,再加上許多市場對參與者資金量要求比較高,壹般投資者會失去許多機會。投資基金就可解決這個問題,為小額投資者提供了壹條通向各種投資市場的通道;
2、分散投資、控制風險:投資基金可以選擇投資到多種領域、多種行業、多個品種;
3、專家投資:基金管理人具備更專業的研究能力,能為投資者獲取更穩健的投資回報;
4、信息透明:基金管理公司將向投資者公開招募說明書,定期報告包括半年報告、年度報告、基金投資組合公告、基金凈值公告及公開說明書等。
綜上所述,個人或者公司可以選擇兩種不同的納稅途徑:首先可以將自己的壹部分收入作為稅交納給正府;其次作為社會捐款捐給慈善事業。兩者沒有先後,也沒有差別。這樣來說,個人和企業與其將稅交繳納正府,由他們決定這筆費用的支出,還不如自己將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回饋,直接用於公益或福利事業。
法律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壹條
為了規範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