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壹:在股權登記日之前提前了結相關的融券業務,如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了結,證券公司有權執行強制平倉;
方式二:投資者以現金結算方式予以補償;
方式三: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支付配售股份所需的款項,同時增加投資者的融券負債,投資者應在償還相應券融券負債時壹並償還由配售而新增的股份。
例如:某證券公司規定,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證券發行人配股的,投資者應當在權益登記日前了結相關的融券債務。投資者未在權益登記日前了結相關融券債務的,應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補償數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配股補償金額=融券數量×(基準價格-配股除權價格)。其中,基準價格是指配股登記日的收盤價格,配股除權價格取理論配股除權價格與配股除權日成交均價兩者之間孰低,理論配股除權價格=(基準價格+配股比例×配股價)/(1+配股比例)。證券公司在配股除權日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臺賬中扣除相應數額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臺賬中現金余額不足的,所欠部分按照融資利率計收利息。
假定客戶融券賣出A股票1萬股,還沒有歸還,這時發布配股方案“擬向全體股東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配股價每股15元”;配股股權登記日為1月8日,當日股票收盤價為27元,配股除權日為1月9日,成交均價為25元,則補償方式如下:理論配股除權價格=(27+0.3×15)元÷(1+0.3)股=24.23元/股。配股除權日成交均價25元高於理論配股除權價格24.23元,配股除權價格取理論配股除權價格。配股補償金額=1萬股×(27—24.23)元/股=2.77萬元。如配股除權日成交均價為24元,則低於理論配股除權價格24.23元,配股除權價格取配股除權日成交均價24元,則配股補償金額=1萬股×(27—24)元/股=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