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補償費1。防護林:按造林培育全過程投資(肥料管理、病蟲害防治、護林防火等)計算。,下同)加上征用、占用林地時林木的增量或林木的實際價值。暫定造林年每畝1,000元,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與防護林相同。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按造林、培育全過程投資增值或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每畝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1500~5000元,投產後每畝5000~30000元。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按防護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三倍或者按征用、占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為當年造林每畝2000~3000元,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1000~2400元。5.苗木:按征用、占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壹般用材苗壹年生苗每畝1500 ~ 2000元,二年生苗每畝2500 ~ 3000元,三年生苗每畝3500 ~ 6000元;珍貴常綠樹苗按普通用材樹苗森林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6.“周邊”樹木:按照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和附加值計算。暫定壹般用材樹種當年每種植5元,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3~5元;珍貴常綠樹木按普通用材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林地上除樹木、苗木以外的青苗、建築設施等附著物,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林植被恢復費暫定為每畝3萬元,免交復墾基金。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補占被征用、占用林地相鄰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征用、占用菜地的林地補償,按照本市的標準和規定辦理。(四)勞動安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