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石油輸出國組織
Petroleum,Exporting Countries Organization of
壹些石油生產國為協調石油政策,反對國際石油壟斷資本的控制與剝削而建立的國際組織。英文簡稱OPEC.1960年9月10日成立。1994年,正式成員國有13個,包括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 *** 、委內瑞拉、卡塔爾、印尼、利比亞、 *** 聯合酋長國、阿爾及利亞、尼日利亞、厄瓜多爾和加蓬。是第三世界最早成立的原料生產國組織。總部設在維也納。宗旨是協調成員國的石油政策和行動,以集體方式維護各產油國的石油權益。最高權力機構是石油輸出國組織大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負責制定總政策,由各成員國石油部長率團參加。會議根據壹致同意原則進行工作,必要時召開特別會議。該組織設有理事會,由各成員國各派1名理事參加,任期2年。理事會負責執行大會的決議和日常的行政管理事宜。理事會執行機構是秘書處,秘書長是依法授權的代表,任期2年。該組織定期出版各種有關石油問題的刊物,溝通各成員之間的信息。成員國擁有石油儲量約600多億噸,占世界總儲量的70%。1980年該組織的原油日產量占世界日產量的45%,出口量占世界日出口量的74.8%。該組織出口的石油占美國進口的30%,日本進口的90%,西歐進口的60%。
1978年石油輸出國組織會議在阿布紮比舉行
該組織成立後,奪回了制定油價和石油生產的權利,將壹批石油企業國有化,掌握了石油開采、銷售的控制權。1973年的石油鬥爭,鼓舞了第三世界國家爭取民族經濟獨立的運動。油價從1973年的每桶3美元升至1974年11美元。1975年底廢除石油標價制,實行單壹價格制。1976年該組織建立了特別基金會,籌款8億美元,幫助第三世界國家。1980年改為國際發展基金會,基金為40億美元。1986年成立了產量配額和油價兩個委員會。80年代以後油價暴跌,各國磋商後決定減產保價。90年代該組織在協調各成員國產量、價格方面雖有矛盾紛爭,但從全局平衡和穩定了石油市場。
成立時有沙地 *** 、委內瑞拉、科威特、伊拉克及伊朗等五國。其成立宗旨是維護產油國利益,並維持原油價格及產量水準。其後,陸續加入新的會員國,包括卡塔爾 (1961) 、利比亞 (1962) 、印尼 (1962) 、 *** 聯合酋長國 (1967) 、阿爾及利亞(1969) 、尼日利亞 (1971) 、厄瓜多爾 (1973) 及加蓬(1975) 等八國。其中厄瓜多爾及加蓬已退出。
石油輸出國組織的宗旨是,協調和統壹各成員國的石油政策,並確定以最適宜的手段來維護它們各自和***同的利益。
主要機構有: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負責執行大會決議和指導該組織的管理;秘書處,在理事會指導下主持日常事務工作。秘書處內設有壹專門機構——經濟委員會,協助該組織把國際石油價格穩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
出版物《石油輸出國組織公報》(月刊):《石油輸出國組織評論》(季刊);《年度報告》;《統計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