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主要承保各類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保管在相對固定場所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及其他與企業經濟利益相關的財產。它是在過去火災保險的基礎上,通過擴大保險責任、豐富保險內容而逐步發展起來的,使被保險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同時也配合企業開展防災防損工作,保護社會財產安全。
企業財險具體功能如下:1。為企業分擔風險,提供經濟補償。我們知道,各種自然災害和事故,如火災、爆炸、洪水、雷擊、風災等。,都是必然的。如果企業遇到災害事故,就會影響生產,甚至停產甚至破產。因此,災害已經成為企業管理中不可預測的風險。保險是壹種分擔風險的方法,其基礎是災害和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矛盾對立統壹。對個別參保企業來說是偶然的、不確定的,但對所有參保企業來說是必然的、確定的。
參加保險就是繳納壹定的保險費用,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壹旦發生災害事故損失,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從而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的實現。保險機構通過向眾多投保企業收取保險費來分擔其中少數人遭受的損失,大多數投保對象壹般不能同時遭受損失。而洪水、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往往會造成災難性損失,保險公司利用積累的保險資金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調劑,及時給予經濟補償。
2.加強防災工作,保護社會財產安全。
防災防損工作是由保險經營的特點決定的。首先,在日常業務的核保、費率計算、理賠中,都涉及到災害和意外。本人掌握物業設置,發放各種災害事故統計數據,分析研究災害事故原因,積累了壹定的防災防損經驗,有積極參與公安消防、防汛抗洪等社會職能部門工作的社會責任感。其次,在保險管理上,業務、理賠、防災緊密結合。保險賠償只是分擔災害事故的損失,但受害的還是整個社會。因此,保險既管“賠”又管“防”,花壹定的錢宣傳防災防損,給專職部門添置設備,加強防災工作。三是通過業務操作,督促投保企業註意防災防損,檢查保險財產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企業提出改進建議,督促落實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鼓勵保險公司在保險費率方面加強防災防損,按規定享受費率優惠。
3.為國家提供資金,支持四化。
保險的目的是為遭受災害事故的企業和單位提供經濟補償,同時為國家積累大量建設資金。保險公司將當年保費收入扣除保險責任準備金、賠款和經營費用後的大部分上繳國家,其中中央和地方財政各占50%。保險公司積累的大部分資金也存放在銀行,成為銀行信貸資金的來源之壹,支持了四化建設。保險公司還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內,幫助保險公司排憂解難,解決資金使用上的暫時困難,有利於企業生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