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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跟二手房的各種稅怎麽算?

稅費基本就這些,稅率根據地方政策不同,稍微有壹些變化。二手房稅費: 契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別墅類和聯體別墅住房除外)契稅稅率為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為1.5%。而對於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  個人出售家庭唯壹住房,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納契稅在重新購房應納契稅稅額中抵減。  印花稅: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暫時免征  營業稅:稅率收取標準為5.8%。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對住房轉讓的個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查帳征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核定征收,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具體辦法為: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大余或等於原有住房銷售額的,可向所在區地稅部門申請全額退還原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於原自有住房銷售額時,按照現購房金額占原售房金額比例,向區地稅部門申請同比例退稅。規定“個人轉讓自用滿2年且是家庭唯壹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暫不負擔個人所得稅”  (2)費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續費減半征收。  綜合服務費: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非住宅11元/平方米  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戶;非住宅550元/戶  土地登記費:35元/套  交易評估費:評估價的0.3%  工本費:38元  測繪費:建築面積*1.36元  調檔費:20元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級收費標準×土地分攤面積  幾點說明:  (1)武漢市普通住房標準:中心城區(七個中心城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壹)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5(含1.5)以上;(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單價7000元/平方米,總價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  其它遠城區普通住房標準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壹)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單價5700元/平方米,總價不超過80萬元(含80萬元)。  (2)武漢市中心區指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  武漢市遠城區指蔡甸區、漢南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  (3)首次購買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優惠已經有微調,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壹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購買新房稅費壹覽表  ■繳交稅費壹:契稅(征收標準以購房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  ①住房合同簽於2008年11月1日後,中心城區別墅類(含單體、聯體)契稅按4%征收;不滿足普通住宅三個標準任壹條件的其他住宅契稅按照3%征收;普通住宅契稅按照1.5%征收。武漢市中心城區現在正在執行的普通住房標準為:(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5(含1.5)以上;(2)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單價不超過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總價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三個條件需同時滿足。武漢市遠城區現在正在執行的普通住房標準為:(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2)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單價不超過5700元/平方米,總價不超過80萬元(含80萬元)。三個條件需同時滿足。此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征收。  ②合同簽訂時間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間,中心城區別墅類(含單體、聯體)契稅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稅按2%征收。當時普通住宅的標準應同時滿足的以下三個條件(壹)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1.5;(二)單套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三)單價<5700/平方米且總價<80萬元。別墅類(含單體和聯體別墅)和不滿足普通住宅三個條件中的任壹條件的住房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簽訂時間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間,分兩種情況:別墅類或單價>5500元/平方米會或總價≥70萬元住房,契稅按4%征收;單價<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2%征收。  ④合同簽訂時間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間,分兩種情況:別墅類或單價>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4%征收;單價<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稅按2%征收。  ⑤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間,契稅按照4%征收。  ⑥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稅按照6%征收。  ■繳交稅費二:住房維修基金。  2008年11月1日前住宅維修基金按照2%標準交存,非住宅維修基金按照1%標準繳存;2008年11月1日起商品住房維修基金交存標準為: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有電梯14層(含14層)以下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有電梯15層(含)以上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繳交稅費三:交易手續費。  收取標準如下: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繳交稅費四:房屋登記費。  收取標準如下: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繳交稅費五:證照印花稅。  收取標準如下:5元/本。  ■繳交稅費六:工本費。  收取標準如下: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