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島市城鎮單位招聘使用外來勞動力管理辦法》等11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島市城鎮單位招聘使用外來勞動力管理辦法》等11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島市城鎮單位招聘使用外來勞動力管理辦法》等11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2004年9月2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70號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對截至2002年底現行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廢止《青島市城鎮單位招聘使用外來勞動力管理辦法》等114件政府規章。

附件:

廢止《青島市城鎮單位招聘

使用外來勞動力管理辦法》等114件政府規章目錄

序號:1

規章名稱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信訪工作秩序的幾項具體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2年10月4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2〕230號)

說明 現執行1995年10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信訪條例》、2000年12月27日省政府發布的《山東省信訪規定》、2003年6月19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整頓和維護信訪秩序的通告》(青政發〔2003〕49號)和2003年9月2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信訪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青政發〔2003〕68號)。

序號:2

規章名稱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拆船管理的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5年8月21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5〕245號)

說明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已失效。

序號:3

規章名稱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護軍事設施的通告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6年9月15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6〕205號)

說明 已被2000年10月8日市政府發布的《青島市軍事設施保護辦法》(青政發〔2000〕133號)替代。

序號:4

規章名稱 青島市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7年5月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青政辦發〔1987〕29號) 1998年8月24日修訂

說明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無上位法依據。

序號:5

規章名稱 青島市市屬全民所有制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7年5月15日市委、市政府批轉(青發〔1987〕38號)

說明 現執行1998年5月24日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1998年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

序號:6

規章名稱 青島市復印業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7年6月24日市政府批準青政辦函(87)18號 1998年8月24日修訂 1987年10月28日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青公治〔1987〕14號)

說明 現執行2001年8月2日國務院公布的《印刷業管理條例》。

序號:7

規章名稱 青島市農村水利建設資金籌集和勞動積累的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7年8月11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7〕169號)

說明 已被1998年2月6日市政府發布1999年9月28日修訂的《青島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替代。

序號:8

規章名稱 青島市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試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7年12月25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7〕318號)

說明 適應當時情況的規定,已失效。

序號:9

規章及名稱 青島市公路運輸特殊超限貨物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8年3月18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8〕41號) 1998年8月24日修訂

說明 有關內容與2003年10月28日國家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觸。

序號:10

規章名稱 青島市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