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包括:
1.監督管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證券基金和期貨經營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的證券和期貨業務活動;
2、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風險防範和處置;查處轄區內的違法案件;輔導和接受擬上市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
3、開展轄區內投資者的教育和保護工作;
4.配合地方政府監管區域性股權市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註意證監會和證監會的區別;
1.從監管內容看,證監會是證監會的派出機構,負責對上市公司的現場監管,更註重對內幕交易、操縱股市等違法案件的查處;
交易所是交易監管,信息披露全過程監管是重點,但現在也實行信息披露現場監管,同時向證監會舉報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線索,再由證監會安排檢查。
2.從管轄範圍來說,證監會負責相應省或直轄市、自治區的證券市場監管,承擔跨省檢查監管的責任,而交易所對本所上市公司覆蓋全國。
法律依據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督管理”。證監會內部有專門的期貨監管部,是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期貨市場的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