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業的經營範圍
1.公益壹類事業單位。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安全、公***衛生、公*** 文化 、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由政府確定並嚴格監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2.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於公益事業發展。
3.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壹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
公益事業的經營特點
①外在性。屬於公益事業的部門和企業及其活動壹般處在直接生產過程、個別經營活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獨立存在、並行運轉,並構成相對獨立的系統。
②社會性。大部分公益事業主要依靠社會投資和建設,資金依靠國家財政解決,投資主要表現為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③***享性。公益事業的服務是為許多單位和居民***享的。
④無形性。公益事業所提供的產品大多是無形的服務,而不是有形的物質產品。
⑤福利性。公益事業所提供的產品帶有很大成分的社會服務和社會福利性質。
公益事業的經營借鑒意義
1.民間組織可以從政策上劃分為民間公益組織和非營利企業兩種類型。這樣劃分的意義在於:據此采取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支持政策及不同的監督管理辦法。對於民間公益組織,因其面向全社會開展公益慈善活動,要采取全面的免稅優惠政策,並通過政府委托或政府采購給以資金支持,同時要鼓勵它們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募捐活動,爭取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公益捐贈,並鼓勵誌願者積極參與這些組織的公益慈善活動。這類組織因其運作的是公益財產,應限制其開展經營性活動,依法強制貫徹公開性和透明度原則,並實行嚴格的社會監督。對於非營利企業(包括學校、醫院等經營性的服務實體和行業協會等市場中介組織),因其提供的公***服務或者具有市場交易性,或者具有互益性,應從政策上鼓勵它們參與市場競爭,依托市場維持組織的發展,相應地政府可采取壹定的減稅 措施 給以優惠。
2.政府與民間公益組織之間應通過協議的方式明確合作夥伴關系。民間公益組織因其活動領域極為廣泛且規模參差不齊,在活動上與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都會發生關系,由於同處於公***領域,彼此之間發生不協調、摩擦甚至矛盾在所難免,COMPACT作為英國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在處理與民間公益組織之間關系上的行為準則和綱領性文件發揮了重要作用,可以借鑒英國的 經驗 探討在政府與民間公益組織之間確立壹些基本的準則,並將這些準則以協議或 其它 具有約束力的形式固定下來。
3.政府應當將大力資助民間公益活動作為壹項義務制度化。英國政府通過每年面向民間公益組織的33億英鎊的公益支出,實際獲得這些組織向社會提供三倍於政府支出的公益服務,表明動員民間公益具有極大的社會效益。中國的民間公益組織普遍面臨資金困難,政府實際提供的資金極為有限且不規範。建議壹方面借鑒英國的經驗將社會福利彩票收入作為政府公益支出的財源,另壹方面動用壹定的財政資金,通過制度化的政府采購,以公開競爭的形式向民間公益組織提供支持。
4.應當建立獨立於政府行政體系的國家監督機構。監督管理民間公益組織是壹項重大的社會責任,通過設在民政部下的民間組織管理局主要承擔這種監督管理職責的,這種二級局本身難於協調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加上部門利益導致相互推諉扯皮,使得現行體制做不到對民間公益組織的有效監督管理。可以參照英國慈善委員會的模式,在全國人大下面設立公益慈善委員會,專門負責對各類公益組織的監督管理,這樣既可以有效協調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監督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同時又能有效監督和保護公益財產及其運作,真正向社會負責任。
5.盡快制定中國的民間公益組織法,通過公益慈善立法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英國的《慈善法》有四百多年的歷史,並且還在進壹步修改完善。尚無系統的公益組織法,僅有的《公益事業捐贈法》還難於執行,社團等相關法規也亟待修改完善。可以參照英國的<慈善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盡快制定我國的民間公益組織法,通過立法推動對公益財產的保護並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公益事業的發展方向
中國有1000多家公益機構,10年來***得到近100億的捐贈,這個數字或許沒什麽了不起,只相當於美國戴爾電腦公司創始人邁克爾?戴爾壹個人捐贈的數字,但如果妳知道20年前慈善事業還被指責為?宗教行為和資本主義的偽善?的話,妳就會對今天的成就刮目相看。如今沒有人會忽視公益機構,作為政府和市場之外的另壹種力量,他們正在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這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中國各級政府的不懈努力。與其他國家公益組織大多是由個人或企業設立的私募基金不同,中國至今還是公募基金的壹統天下。這些機構的官方色彩非常濃厚。他們也不掩飾這壹點,很顯然,他們需要來自政府的強有力的支持。在公益行為還沒有蔚然成風的階段,這樣的體制有利於基金的募集。有多少人會信任那些私人或某個名不見經傳的企業設立的基金而把大筆的錢無償捐贈給他們呢?社會學家盧漢龍認為,公益事業應該做?市場不為,政府不能?的事情,但在中國,公益事業基本上還是工作的延伸部分。從表面上看,這樣做十分有效,但多少會挫傷人們從事公益事業的積極性:沒有人會喜歡?壓力捐贈?。這是壹個容易引發醜聞的行業,因此中國政府對公益基金的要求很嚴格,從人員福利、行政支出到基金的保值、增值手段都加以限制,現在看來有些做過了頭。比如,其他國家允許基金會將募集到的資金的10%?40%用於行政和活動開支,但這裏遠遠低於這個標準。這有助於樹立基金會的良好形象,但也有負面影響:很多必要的活動無法開展;無力聘請基金會所急需的法律、財會、評估、心理學等專門人才;為了基金安全這個至高無上的目標,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基金存在銀行裏。
公益事業的境外組織
境外的公益組織實際上在中國大陸已經遍地開花,並與中國的組織建立了多方面的合作,只是行事低調,很少見諸媒體。不過自從《新條例》公布以來,境外團體也開始活躍,並公開亮相。從總體而言,國際NGO在中國的地位仍處於曖昧狀態。2005年9月28日《公益時報》發表署名評論,其中提到,中國政府對在中國的國際民間組織似有不成文的規則:如果他們給錢,歡迎;給壹些技術與經驗,也接受;對其西方文化與價值觀的傳播,基本上持懷疑甚至否定態度而NGO的壹切行為,又恰恰是基於他們的文化與價值觀念體系之上。中國政府是關上大門,擋住國際NGO潮流,還是張開雙臂,擁抱國際NGO的進入?是放任不管,繼續讓這種尷尬現狀延續,還是提早加以引導,納入和諧社會建設的正軌?這段話是迄今為止公開發表的最切中要害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