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申請。具體要求:申請書由本人撰寫,申請書中應寫明家庭基本情況(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贍養人口)及申請理由。如果申請人不能親自書寫申請書,可以委托他人書寫,由申請人簽字。申請人的簽名、日期等基本要素要完善,同時要使用申請人的手印。
2.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具體要求:身份證復印件要雙面復印;戶口簿復印件應包括戶口簿首頁、加減頁和申請人個人頁。受理申請的村委會(居委會)核對復印件,在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並加蓋公章。
3.村委會(居委會)證明。
4.申請救助為就醫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發票(原件)。
5.如申請救助為意外傷害,需提供診斷證明和醫療發票(原件)。
6.申請救助類別為突發事故造成房屋損壞的,至少提供2張事故現場照片,並盡可能提供全景。鎮街民政辦還應出具事故現場勘查證明,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同時說明申請人家庭房屋的總房間數和實際受損房間數。
7.如申請資助為學生資助,須提供入學通知書(復印件)。救助對象應為全日制大學新生(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函授等錄取的新生。),而且家裏也交不起入場費。
8.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請救助的,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困難證明。因病造成家庭困難的,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發票(原件)。醫療發票的具體要求請參考醫療類別。
9、申請人的救助對象類別為城鄉低保戶的,應提供低保證復印件;申請人救助對象類別為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沒有相關證件的,鎮、街道民政辦公室應當在審核意見中予以說明;申請人的救助對象類別為“三無”人員,鎮、街道民政辦公室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說明;申請人救助對象類別為低收入家庭、在本區居住1年以上的人戶分離困難家庭、其他特殊困難家庭的,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