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到財政和其他基建資金時(應根據會計核算需要設置“基建資金”科目,“以前年度資金、本年預算資金、本年自籌資金、本年其他資金”等明細科目)
借方:銀行存款
貸:基本建設撥款——本年預算撥款等明細科目。
二、用資金購買設備時
借:設備投資
貸款:銀行存款
三、工程款預付給施工企業時
借:預付款-項目-施工單位
貸款:銀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業預付或購買材料。
借:預付材料-項目-施工單位(預付材料時)
貸款:銀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業結算貨款。
借: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貸款:應付項目
預付款
銀行存款
六、除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和設備投資外,並能形成交付價值的資產(如購買房屋和辦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資
貸款:銀行存款
七、發生的河道清理、城市綠化、工程報廢等專項費用。
借:待核銷基建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
待核銷的資本性支出,經批準後於次年年初核銷。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等。
貸款:待核銷的基礎設施支出
八、建設單位管理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和監理費等待投資。
借:待攤投資-明細項目
貸款:銀行存款
待攤投資可分為直接分配和間接分配,間接分配壹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實際比例法兩種方法。竣工驗收並辦理結算手續後,將交付使用資產的實際成本結轉,與待攤投資壹並攤銷。
借:交付資產。
貸款:建築安裝工程投資
預付投資
九、建設項目自用固定資產報廢或毀損。
借:待攤投資
貸款:固定資產
十、本年度撥款項目的資金來源,在年度決算批準後,在下壹年度年初設立新賬戶,即轉入“以前年度撥款”項目。
借:基建撥款——本年預算撥款等明細科目。
貸款:基本建設撥款-上年撥款。
十壹、年末交付的資產數量,在年度財務報表批準後,於第二年年初以相應的資金來源進行套期。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貸款:交付資產。
同時,記入單位資金賬戶。
借:固定資產
貸款:固定基金
至此,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任務已全部完成,建設成果也在單位資金賬戶中得到充分體現。因此,只要認真學習和研究財政部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蔡健[2002]394號),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財務工作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簡便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