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征收地方稅收和基金(附加費和手續費);負責發放稅收政策宣傳資料和納稅服務;負責接受納稅申報、銷售發票和銀行對賬;負責稅務信息的管理。
第二稅務局
負責孟超、雙橋、萬年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稅務局
負責建築、洪欣、跳蹬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稅務事務所
負責桃溪、福清、二仙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稅務事務所
負責沖超、建設、洪欣、條登等4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的地稅(附加費、基金)管理;負責地區局涉外企業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的管理;負責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稅務局
負責萬年、雙橋、福清、桃溪、二仙、青龍、雙水面、勝登、保和、龍潭等10街道辦事處及龍潭工業園區轄區內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的地稅(附加費、基金)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青龍稅務所
負責青龍、雙水碾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包河稅務所
負責包河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龍潭稅務所
負責龍潭街道辦事處和龍潭工業園區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聖登稅務所
負責聖燈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除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以外的地方稅收(附加費、基金)管理;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