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南京市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2017修訂)

南京市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2017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預防和遏制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以各類財政資金、政府專項資金(基金)、政府統壹貸款資金及其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項目。第四條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行政監察機關負責對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活動的行政監察對象進行監督,審計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發展改革、建設、交通、水利、財政等部門(以下簡稱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五條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接受行政監督部門、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第二章監督管理的職責和方式第六條建立招標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監察、建設、交通、水利、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發展改革部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應定期召開,也可由組成單位提議召開。

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七條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檢查招標投標活動中法定程序和規則的執行情況;

(二)受理和調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和舉報;

(三)監督招標各方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四)認定和處理不良招標行為。第八條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建立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制度。第九條行政監督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壹)聽取工程招標情況匯報,參加招標人召開的與工程招標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項目招標文件和資料;

(三)對評標過程進行現場監督;

(四)詢問與招標活動有關的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第十條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投標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壹)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並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投訴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

(二)投訴不完整的,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投訴人在投訴有效期內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

(三)投訴事項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範圍的,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投訴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第十壹條負責受理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並作出處理決定。決定應當書面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

行政監督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及其他利害關系人舉行聽證會。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參加聽證。第三章監督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第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公開招標,符合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定條件的,經批準可以邀請招標,也可以不邀請招標。第十三條政府投資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回避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未經國家安全部門鑒定,涉及國家秘密未經保密部門鑒定,事後未經主管部門鑒定屬於搶險救災的;

(二)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在建項目增加的輔助小型項目;

(3)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法定招標標準,但年度使用財政專項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可集中組織,分期實施。第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采用BT或者BOT方式建設的,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采購應當依法進行招標,但依法不需要招標的除外。第十五條依法應當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招標場所或者平臺進行。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招標投標和交易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和平臺應當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信息、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管理和監督提供條件,接受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