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由國家立法規定的,並且屬於壹種國家強制所繳納的保險。 壹般來說,我們都會定期繳納醫療保險,如果不進行繳納的話,其中的醫療保險我們也不能進行使用,因此相對於來說,這是屬於強制性的。 在壹些單位中,往往都是由單位進行繳納的,現在對於職工來說,也是單位的福利之壹。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壹般職責是:
1.負責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2.負責編制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草案,按時收集、上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3.在獲取資格的單位中,擇優確定醫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並與之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4.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市直單位和職工提供相關的服務與指導;
5.負責辦理市直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登記;
6.負責市直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管理,按照規定審核申領生育保險;
7.為市直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生育保險業務查詢服務;
8.編制市直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9.負責對各縣市區醫療生育保險業務經辦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