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範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
3.本辦法所稱保險保障基金,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的,用於在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下救助投保人、應對保險風險的民間行業風險救助基金。?
4.本辦法所稱投保人,是指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險公司依法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下,有權請求給付保險金。?
5.保險保障基金又分為財產保險保障基金、人身保險保障基金,財產保險保障基金由財產保險公司賠付形成,人身保險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險公司賠付形成。
壹、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設立的專項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壹般按不同項目設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分為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其中,養老保險基金數額最大,在整個社會保險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類型
根據壹個社會保險類型設立獨立基金的原則,社會保障基金的類型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
1,人大監督
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投資運營和監督檢查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2.行政監督
(1)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
(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依法作出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建議。
(三)其他行政機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
3.社會監督
(1)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監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由雇主代表、被保險人代表、工會代表和專家組成。
(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和投訴與社會保障基金有關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作為壹項重要的國家保障制度,在養老、醫療等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僅為國家的安定繁榮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也為人民安定的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後盾。社會各界對社保基金的監督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它關系到每壹個人。
總結:
1.保險保障基金又分為財產保險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險保障基金。
2、財產保險基金是由財產保險公司支付形成的。
3、?人壽保險保障基金是由人壽保險公司的繳費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