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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禁毒會議後頒布了哪些法律?

1988年6月26日,聯合國新聞部和麻醉藥品委員會聯合舉辦了首個國際禁毒日。聯合國秘書長佩雷斯?德庫埃拉爾向全世界發布文告,指出販毒和吸毒已造成數百萬人死亡,削弱各國經濟,給人類造成巨大傷害。該公告警告人們濫用毒品對身心健康有害,並導致許多家庭破裂。濫用毒品引發的犯罪已經達到了驚人的程度。聲明呼籲國際社會采取“有效和持久的行動”解決吸毒和販毒問題。

事實上,自聯合國成立後的第二年,即1946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就成立了“麻醉品委員會”,希望將毒品置於國際聯盟的管制和監督之下。

1961年,世界範圍內的《毒品單壹公約》誕生,並於1964年正式生效。全球已有近130個國家加入了這壹公約。

1971年,聯合國通過了《精神藥物公約》。同年,設立了聯合國藥物濫用管制基金。

65438年至0984年,聯合國通過了《控制販毒和吸毒宣言》。宣言指出,毒品販運和濫用是壹種“國際犯罪活動”,“需要最緊迫的關註和優先考慮”。毒品犯罪活動阻礙經濟和社會進步,威脅許多國家和人民的安全與發展。宣言認為,消除毒品犯罪是所有國家的共同責任。

客觀地說,在毒品問題上,世界各國用壹個聲音說話,同仇敵愾,這是很少見的。

1990年2月20日,“聯合國打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非法生產、供應、販運和分銷國際合作特別會議”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幾乎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都派代表出席了會議。

本屆聯大主席約瑟夫?加爾巴在開幕致辭中指出:“全球毒品問題是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大問題。我們必須加強禁毒措施,采取全球行動!”

出席聯合國大會的代表壹致通過了《政治宣言》和《全球禁毒行動計劃》。

會議向全世界莊嚴宣布:1991到2000年是聯合國禁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