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提取需要留的余額
不同情況下提取公積金,需要留下的公積金余額也不同:租房:每月可提取當月繳存額的壹半,應留存當月繳存額的50%,每年提取額不能超過12個月的可提取額度;購房、裝修、翻修:提取額不能超過購房、裝修、翻修等所需的費用,且不能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本人及家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留存余額不可少於40%;償還房貸:本人及家人只有壹套住房的,提取額不能超過上月繳存額,本人及其家人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當月繳存額的60%,需留存當月應繳存額度的40%。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的是自己的部分
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到的余額是公司和個人繳納的***同余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提取所有的住房公積金,不分公司和個人繳納部分,都是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托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