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GP):
大多數時候,GP,LP是同時存在的。而且他們主要存在在壹些需要大額度資金投資的公司裏,比如私募基金,對沖基金,風險投資這些公司。妳可以簡單的理解為GP就是公司內部人員。話句話說,GP是那些進行投資決策以及公司內部管理的人。
2、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LP):
很多時候,壹個項目需要投資上千萬乃至數個億的資金。(大多數投資公司,旗下都會有很多個不同的項目)而投資公司的GP們並沒有如此多的金錢——或者他們為了分攤風險,因此不願意將那麽多的公司資金投資在壹個項目上面。
3、天使投資(Angel Investment):
大多數時候,天使投資選擇的企業都會是壹些非常非常早期的企業,他們甚至沒有壹個完整的產品,或者僅僅只有壹個概念。
而天使投資的投資額度往往也不會很大,壹般都是在5-100萬這個範圍之內,換取的股份則是從10%-30%不等。單純從數字上而言,美國和中國投資額度基本接近。大多數時候,這些企業都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時間才有可能上市。
4、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
壹般而言,當企業發展到壹定階段。比如說已經有個相對較為成熟的產品,或者是已經開始銷售的時候,天使投資那100萬的資金對於他們來說已經猶如毛毛雨壹般,無足輕重了。因此,風險投資成了他們最佳的選擇。壹般而言,風險投資的投資額度都會在200萬-1000萬之內。
擴展資料:
履行義務
1、GP出資義務
普通合夥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資本總額1%的資金,這1%的比例雖然比較少,但由於基金的資本總額十分巨大,對普通合夥人個人來說,這也不是壹個小的數目,要求普通合夥人出資的目的使他們與有限合夥人***同承擔風險,防止他們過分地冒險。
2、GP連帶清償
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事務的經營和控制,為保障與基金發生往來的債權人的利益,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基金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對普通合夥人構成了壹種強有力的約束,使之真正對合夥基金運作履行誠信義務與責任,並限制普通合夥人以基金的名義大量對外舉債。
3、GP信息披露
普通合夥人要定期向有限合夥人提供基金的財務報表,提供有關基金所投資企業價值和年度發展情況的報告,並邀請有限合夥人參加基金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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