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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二)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開發和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負責技工學校管理,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組織實施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和基本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水平。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的制定。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培養。

(八)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困難和穩定落實,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和崗位設置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勞動工資、勞動標準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