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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長江師範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8年長江師範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為了規範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長江師範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長江師範學院

2.學校代碼:10647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1982年經教育部[1982]教計事字065號文批準成立涪陵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01年經教育部教發函[2001]87號文批準涪陵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與涪陵教育學院合並成立涪陵師範學院。2006年經教育部教發函[2006]233號文同意更名為長江師範學院。

5.辦學類型及層次: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6.辦學地址:重慶市涪陵區李渡聚龍大道98號

7.郵政編碼:408100

第二條 辦學基本條件:學校是重慶市園林式單位,占地面積133公頃(近2000畝),建築面積60余萬平方米,校園湖光山色,環境優雅。學校有完善的教育教學設施,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億5千多萬元,館藏圖書135萬余冊,體育館、運動場、學生活動中心和實習實訓基地壹應俱全。學校有較為雄厚的師資力量,876名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職稱350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601人,另有兼職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34人,外籍教師8人。有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實驗教學示範中心8個,國家級、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6個,省級重點建設學科3個,省級教學團隊6個。學校科研水平不斷提高,有國家與地方***建研究基地2個,省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2個。近年來,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國家自然科基金項目13項,教育部項目30項。

第三條 招生範圍和計劃

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預留本科招生計劃20名,用於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進校學習的公***外語課程只能是英語。

2.所有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齡。

3.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報考師範類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身體無嚴重殘疾。

第五條 錄取基本原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德智體全面考核、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招生政策、錄取批次進行錄取。認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學校對實行順序誌願的省(市、自治區),按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誌願的上線考生,若第壹誌願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壹誌願上線考生,直至計劃完成;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投檔,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若錄取不滿額,則再次征集誌願。

3.對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專業誌願先後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4.少數民族本科計劃(民族班)是國家對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的體現。招生對象原則上為重慶市內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的高考成績按國家政策可降低至二本批次線下40分。學校依據考生誌願和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直至招生計劃完成。

5.報考英語、日語、金融工程以及經濟與工商管理類雙學位實驗班等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外語總分的65%。

6.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我校設有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還須參加我校在該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考試。對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依據學校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和考生的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1)播音與主持藝術類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文化成績總分+專業成績總分)排名擇優錄取。(2)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7.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對符合條件的進檔體育類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8.我校在重慶市普通本科錄取時,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均要求達到合格;對口高職本科錄取時,對考生專業技能測試要求達到優良、綜合素質評價要求達到合格。

9.我校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1)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達到選測科目為B、必測科目為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後等級;(2)藝術類:成績在填報誌願資格線以上,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

10.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七條 獎貸助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壹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

2.師範專業基本獎學金:生均300元/年。

3.優秀學生等級獎學金:壹等獎1200元/年;二等獎700元/年;三等獎400元/年;學習優秀獎200元/年。另設有學生科技創新獎、學生先進個人獎等單項獎學金。

4.旅遊管理專業設有總額10萬元的華富獎助學金。

5.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各種困難補助。助學貸款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學生所在地沒有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入學後可在學校辦理。

第八條 學校積極營造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優秀學生有再次選擇專業和到國內外協議學校學習深造的機會。

第九條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長江師範學院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時,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長江師範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學費、住宿費

1.學校嚴格按重慶市財政局、物價局、教委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2.住宿費標準為1000-1200元/年(以當年物價部門審核標準為準)。

3.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壹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yznu.cn

錄取信息發布網址: zsb.yznu.cn

招生咨詢電話:023-72791999

第十二條 特別聲明:學校未委托和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招生就業工作處聯系。

第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長江師範學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長江師範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長江師範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就為大家分享到這裏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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