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麽聽說十幾年前壹次性繳納養老金的都面臨退休了?
說起這些人,很多人,尤其是農村的老人,都很羨慕!
大約從2003年開始,我國很多地區出現了大規模繳納養老保險的浪潮。
當時政府有文件,放開了政策。很多人,甚至農民,本來接近或超過退休年齡,卻壹次性繳納了15的養老保險。
只花了三四萬
可以退休,開始像員工壹樣領取養老金。
那時候養老金很低,剛開始只有300-400元。隨著近十年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養老金逐年上漲,
達到了兩千多塊錢。
不得不承認,確實當時國家放開了養老保險,讓第壹批“吃螃蟹的人”拿到了政策的紅利。
對養老保險起到了宣傳作用。
,大規模帶動周圍人,尤其是農村人。
現在農村,很多人自己繳納靈活就業社保,就是為了老了,退休了,有個養老。
現在,十多年過去了,
國家突然發消息,查處違規者,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什麽情況?
山東省文獻
這源於山東剛剛發布的壹份文件《關於規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有關問題的意見》,文件規定2023年6月65438+10月1起執行。
文件規定,為規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保護領取人合法權益,
以下幾類人會被嚴查。
壹是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
包括重復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和退休生活費;還有重復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有員工多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員工遺屬定期撫恤金等等。
基本原則是只有
保持其中壹項符合規定的待遇,排斥其他待遇。
。
關於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退休人員已經死亡,但其家屬繼續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
二是違規壹次性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違規繳費年限原則上不予認定,違規繳費領取的待遇應予補繳。
二、對於追回的養老保險待遇應如數償還。
有人說我違規還錢,我已經領養老金很多年了。
但是我已經花光了所有的錢,沒錢還了。
,我該怎麽辦?
對於已經領取養老金幾年的個人來說,
但是現在不能退了,
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1.從應當返還當事人的個人款項中扣除。
2.從應發給當事人的常規待遇中扣除。
3.從應當給予當事人的壹次性待遇中扣除,如喪葬補助金、壹次性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等。
上述措施仍不足以抵扣或當事人不配合的,社保機構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
那麽,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就不用擔心了。
3.保險該由誰來還?
並不是所有的養老保險金都有問題。只要不是非法支付,就不用擔心。
根據社會保險法,
下列情況屬於合法支付:
那些確實在單位工作過,有實際工作年限,但當時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後來通過查工資表、勞動合同、招聘表等發現自己確實符合繳納養老保險的條件。
2.根據國家或地方政府下發的文件,是允許還貸的。
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基本上是從1992開始的,30年來壹直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在發展過程中,確實出現過壹些允許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
只要付款符合當時的政策,就不用擔心這種嚴查。
第四,寫在最後的忠告
根據文件,從2022年6月65438+2月31開始實施,也就是說,2023年,山東省省會進行嚴查強拆。所以,壹些違規領取養老保險,違規補繳的人,可能真的會面臨補繳的危險。
其實當事人很清楚有沒有違規支付。
建議不要心存僥幸,自覺配合撤退。
。
違規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確實損害了很多職工的利益,對其他參保人員不公平,也確實造成了壹定的社保基金損失。
所以,
山東的這種做法,是維護公平,保證養老基金健康運行的正確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