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在同壹單位下擁有兩個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以由申請人直接申請合並。單位經辦人核實後,單位經辦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合並手續;
2.職工在同壹單位下有兩個及以上異常存款賬戶的,職工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賬戶合並手續;
3.辦理合並手續後,合並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視同註銷。單位經理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合並賬戶中的個人賬戶存儲額在決算賬戶中合並計算。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時間要求:壹般要求個人公積金賬戶至少繳存6個月,具體時間標準可能略有不同;
2.提取原因:公積金提取必須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原因,如購買首套住房、支付房屋租金、大病醫療、子女教育等。
3.提取額度: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受各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同的規定和限制,但壹般不能超過個人賬戶余額的壹定比例或壹定金額;
4.相關證明材料: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提取房屋的購房合同、房產證,提取房租的租賃合同、房屋租約等。
綜上所述,可以提前規劃好提取公積金的時間,留足時間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