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多人對於失業保險金怎麽查,其實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徹,但這都是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編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壹起往下面看看吧。
失業保險金就是失業保險機構給符合條件失業人員發放的基本的生活費用,對於失業人員來說是在失去工資收入的時候的壹種臨時性的補償。如果想要參加失業保險就需要繳納1年以上並且停止繳納失業險60天以後才可以登記領取。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繳費的證明以及1張1英寸的照片等等辦理相應的手續。當然我們如果想要查詢失業保險金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法。
壹、失業保險金的查詢方法:
(1)我們可以登錄當地的社保局網站進行查詢,根據網站上面的提示壹步步的操作。
(2)我們可以去當地的社保局,先用身份證掛號,輸入自己想要辦理的業務,拿到號碼之後等待工作人員的辦理。
(3)我們可以選擇撥打社保局的官方電話進行查詢,選擇人工客服或者是自助查詢,當然在我們查詢失業保險金余額的時候客服可能會詢問本人的身份證號碼或者社保號,所以我們需要準備好這兩樣材料再進行查詢。
(4)我們還可以選擇觸摸屏查詢,現在很多的辦理大廳為了節省用戶的時間都設有社保金觸摸屏查詢系統,如果辦理大廳沒有觸摸屏自助查詢的話,也可以選擇刷卡或者輸入身份證號等進行自主查詢。
(5)現在互聯網十分的發達,很多的失業人員可會選擇網上查詢失業保險金。參保人只需要先登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局的官方網站,選擇自己需要的查詢項目,比如我們如果想要查詢失業保險金的金額,就選擇失業保險查詢,然後輸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點擊確定之後,想要查詢的信息就會跳出來。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如何辦理失業保險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壹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查詢的問題需要自己對於當地政策充分獲悉,確保自己的權益維護在實際意義的操作上的不會出現較多的紛爭,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在具體事情的處理上保障自己的方式不能出錯,畢竟此類環節的出錯是較多的,自己需要合理的解決,避免犯錯。
失業金發放情況查詢方法有:
1、社保中心查詢。用戶可以到附近的社保服務中心查詢失業金的發放情況,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
2、電話查詢。撥打社保的服務電話12333,然後轉人工服務可以申請查詢失業金的發放情況
3、網上查詢。進入當地的社保官網,登錄後進入“個人社保信息查詢”功能,進入後可以查詢失業金的情況。
4、支付寶查詢。打開支付寶,點擊“更多”—“城市服務”—“社保”,進入後點擊“社保查詢”,然後登陸妳的賬號,進入後可以查看失業金的發放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