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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理論的強國思想

輕重理論的宗旨在於安民強國,因此《管子·輕重篇》提出了壹系列的經濟主張,這些主張值得註意的主要有下列壹些:(1)輕稅和免稅《管子·輕重篇》認為強求征籍(征稅)會破壞生產。《管子·輕重甲篇》雲:籍於室屋,。。是毀成也。。。籍於萬民,。。是隱情也。。。籍於六畜,。。是殺生也。籍於樹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稅會使已有的房屋日漸毀壞,征人頭稅會使人心趨於造偽做假,征牲畜稅會導致牲畜被宰殺,征樹木稅會導致樹木被砍伐。總之,強求征稅會破壞生產,《管子·國蓄篇》認為強求征稅會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如說: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價什去壹。今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價什去二。今曰:五日而具,則財物之價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價什去九。這說明強制征取財物,民眾為繳納捐稅,不惜廉價變賣財物而納稅,征稅限令的期限越短納稅者被迫降價出售商品所受的損失就越大。而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強求征籍(征稅)就會引起人民的不滿,產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現象。所以,首先要輕稅,減輕賦稅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載:二歲而稅壹,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壹,歲饑不稅。這裏除了饑荒年不收稅外,兩年征稅壹次,上年征十分之三的稅,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年征十分之二的稅,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下年征十分之壹,平均每年征收百分之五。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則每年征收十分之壹的稅。《管子·幼官圖篇》載,齊桓公第三次會合諸侯時規定:田租百取五,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壹。這裏規定的收稅是很輕的,不過只是暫時的。從農業稅的征收看,《管子·治國篇》說府庫之征,粟什壹,說明壹般情況下征收什分之壹的田賦。

輕稅這壹點只是初步。《管子·輕重篇》認為最好的辦法是不向民眾征稅而又能作到財利歸於國家,即所謂故萬民無籍而利歸於君也②。要做到這壹點就要采取其他壹系列措施。

(2)國家與貿易國家參與糧食等物品貿易,壹箭三雕,既可以使國家獲利,財政充裕;又能平抑物價,安定民眾生活,同時還能阻止大賈蓄家操縱市場,豪奪農民。《管子·山國軌》講了國家對經濟的規劃和幹預辦法,主張以鄉、縣和國家進行規劃,以了解田數、人口為基礎。先了解田若幹,人若幹,和田地中高田、閑田、山田的數量。這樣,壹鄉壹縣之田生產的谷重若幹也可以大體知道,而後又可以了解終歲度人食其余若幹、終歲其食不足於其人若幹。這就是所謂泰軌,即基本規劃。據此,國家設立環乘之幣(公幣)作基金,由國家先貸放給農民,家口多者貸放多,少者貸放少。收獲後,貸款按谷價折合,以谷物繳還國家,收獲少的山田,如下夠農家食用,可用國家② 《戰國策·魏策三》。

① 《史記》卷七十九《範睢蔡澤列傳》。

② 《管子·國蓄篇》。

的公幣振其不贍。其結果,農民生產的大量谷物集中於國家手中,到谷價上漲時,國家又可從拋售谷物中獲得巨大利潤,以充裕國家的財政。

國家參與糧食貿易和調控是壹項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輕重篇》壹再談到此問題。《國蓄篇》說如夫民有余則輕之,故人君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國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時的物價漲、落來收購、銷售,在壹買壹賣之間就可以謀取大利。所謂什倍之利也只是說獲利多之意的虛詞,並非絕對的表示數量之意。

國家除了參與谷物貿易之外,在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結合的條件下,也參與紡織品的貿易。國家對某鄉女勝事者若幹,其產品除供自身穿著外余衣若幹也列入泰軌。對這些有余的紡織品,國家照市價折合為貨幣,支給預付款。這樣封建國家又掌握紡織品,等這些東西價格上升時,國家又出售從中謀利。此外,國家對軍隊需用之牛馬、器械、戰車和山澤物品的加工品小農具等等也都進行預購儲存,又及時預售和賣出,國家從中獲取巨大利益。

總之,封建國家通過上述谷物、紡織品和其他種種物品交易,獲取了巨大利潤,充實了國家的財政。另壹方面國家售出這些貨物時又有平抑物價的作用,安定了民眾的生活。這樣作的同時,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屯積聚奇、謀取暴利。

(3)調控物價利用價格波動,增加國家收入。通過價格變動反映商品的輕重關系是《管子》輕重理論的有機組成部分。《管子·輕重乙篇》載:桓公問於管子曰:衡有數乎?管子對曰:衡無數也。衡者使物壹高壹下,不得常固。。。,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有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無數。

《管子》中所說的衡,就是商品價格圍繞壹個中心線而上下波動的運動。盡管《管子》不懂商品價值,不懂商品價格圍繞價值而上下波動的道理,但《管子》卻觀察到客觀存在的這壹現象。因此,在《管子·輕重篇》的作者看來,把物價絕對地穩定在壹點上沒有必要,應在價格的上下波動中求其準平,不能使其常固。《管子·輕重篇》的作者主張利用這壹點來調控經濟生活,為國家謀利。所以,《管子·輕重乙篇》又說:谷貴則萬物必賤,谷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間。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

輕重理論還利用價格的相對關系間接刺激價格上漲來調控國家的經濟生活。如《管子·輕重丁篇》說,國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則不必征布稅,而征麻稅,於是麻因征稅價漲10 倍,因麻價的上漲而影響布價也大大上漲。同樣,如國家掌握了大量的紡織品帛,則征絲稅,這樣絲的價格上漲又可刺激帛的價格上漲①。國家可以利用價格上漲的機會,出售布、帛,增加國家的收入。

(4)壟斷貨幣

① 《管子·輕重乙篇》說:君守布,則籍於麻,十倍其價,布五倍其價,此數也。君以織,籍於系(絲),籍系撫織,再十倍其價。

國家以此增加經濟收入。《管子·輕重篇》的貨幣思想是很光輝的,發人所未發,提出了壹系列的貨幣金融方面的問題,其中壹些是錯誤的。正是由於對貨幣功能、作用有獨到的認識,所以主張國家壟斷貨幣,利用貨幣與其他物品輕重關系的變化,來增加國家的收入。

貨幣是流通手段《管子·輕重篇》已有明確認識。《管子·國蓄篇》:黃金刀幣,民之通施(貨)也。《輕重乙篇》:黃金刀幣者,民之通貨也。《揆度篇》:刀幣者,溝瀆也。《管子》把貨幣看作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貨,並進而認為是流通中的溝道。商品在社會上流通的溝道就是貨幣,離開了商品流通的溝道(貨幣)商品就無法流通。另外,《管子·輕重篇》主張國家對貨幣實行壟斷與嚴格控制。《管子·國蓄篇》載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這就是說鑄錢的權利是掌握在國君手裏的,民庶只是使用貨幣。《管子·輕重篇》講到的貨幣還有黃金、珠玉②,不過這兩種貨幣不是壹般民眾可以隨意得到的,二者均有出產於國外特定地方,易於為封建國家控制。

這種為國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溝道的貨幣與其他物品的輕重關系是怎樣壹種關系呢?《管子·山至數篇》: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管子·山國軌篇》:國幣之九在上,壹在下,幣重而萬物輕。萬物而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這裏指出了,在特定條件下,貨幣與萬物的輕重關系可以成反比。此處的所謂上是指貨幣由封建國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現象;所謂下是指貨幣在民間流通。如果貨幣由封建國家收回十分之九,在民間流通的只有十分之壹,則幣值上升而萬物價格下跌。這時封建國家大量出籠貨幣收購萬物。當著萬物由國家收藏,貨幣大量在民間流通時,流通中的萬物大為減少,由於供求關系的影響,這時萬物價格上漲,貨幣價值下跌。這時,封建國家又大量拋售萬物收回貨幣。輕重理論主張利用貨幣數量增減與物價漲落,國家適時拋出貨幣或萬物來增加國家的經濟收入。

《管子》上述理論錯誤在於不了解金屬貨幣的幣值是在貨幣進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為價值尺度,而決不是商品價格決定於流通中的貨幣數量的多寡。然而,從貨物的供求關系可以引起物價的漲落來說,《管子》所說的上述現象仍然是有其適用性的。只要封建國家運用適當,是可以利用這種現象而達到增加經濟收入的目的的。

(5)實行專賣主張實行鹽鐵的局部專買和專賣,增加國家收入。《管子·輕重篇》主張對鹽、鐵和其他山澤產品都以適當方式去經營。鹽不是由國家全部經營,也不是由國家全部專賣,而是由國家局部專賣。據《地數篇》和《輕重甲篇》記載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閑時國家讓若幹勞動力煮鹽,積3 萬多鐘之後,至次年正月借口農忙不許民人聚庸而煮鹽,在此情況下鹽價大漲。封建國家在此時趁機向國內外銷售鹽即可取得厚利。

《管子·輕重篇》的作者是這樣算賬的。人人都必需食鹽,10 口之家,10 人食鹽;100 口之家,100 人食鹽。萬乘之國的大國人口約為千萬,如按成人征人頭稅,應納稅者約壹百萬人,每人每月征30 錢,則為3000萬。若實行鹽的局部專賣,適當提高鹽價,每月就能得到6000 萬。不僅② 《地數》、《輕重乙》、《揆度》諸篇均有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幣為下幣等有關論斷。如此,國家還可以鹽出口獲重利,這就等於是煮海水為鹽而向天下征稅了。

對於鐵礦,《管子·輕重乙篇》雖主張國有,但不主張國營,原因是國營發徒隸而作之,則逃亡而不守。發民,則下疾怨上,邊境有兵,則懷宿怨而不戰。未見山鐵之利而內敗矣。因此主張民營與民量其重,計其贏,民得其七,君得其三。這就是說國家用抽十分之三稅的辦法向冶鐵業者征稅。至於鐵器的買賣則可能是由國家統壹收購後而制定適當價格銷售的,也就是說鐵器是由國家專賣的。

《管子》大力宣傳鹽鐵專賣的好處,《輕重甲篇》說:為人君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在他們看來,鹽鐵的局部專買和專賣可以大大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使利歸國家;可以減免賦稅,使農民負擔減輕;可以抑制富商大賈謀取暴利,減少其對民人兼並之資。(6)對外貿易開展對外貿易,富國強國。《管子·輕重篇》主張以輕重之術開展對外貿易,富國強國。《山至數篇》說這是以輕重禦天下之道。《輕重丁篇》則說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為此,需要采取壹系列的措施:其壹,在商品價格上要采取合理對策,總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寶壹為我用。在壹般情況下,國內價格應與別的諸侯國的價格相適應,《地數篇》說: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這樣才能防止物資外,做到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相反,對別國所產的本國所需要的物資,則如《輕重乙篇》所說采取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這就是說要擡高價格,把這種物資儲藏起來,鼓勵輸入。《山至數篇》載:彼諸侯之谷十,使吾國谷二十,則諸侯谷歸吾矣,反之,則吾國谷歸於諸侯。《揆度篇》說物重則至,輕則去。對本國需要出口的產品則采取天下高而我下,使這些商品的價格低於諸侯國,以對外傾銷,在競爭中取勝,等等。

尤其值得註意的是,《管子·輕重篇》還宣揚商戰,施展謀略,出奇制勝,制服對方。

《管子·輕重戊篇》載,齊與魯、梁兩國常發生沖突,齊桓公請教對付兩國的辦法,管仲回答說:魯、梁之民俗為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民從而服之,公因令齊勿敢為,必仰於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應允,隨即為服於泰山之陽(南),十日而服之,讓魯、梁兩國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魯、梁兩國商人,子為我致綈千匹,賜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誘下,魯、梁之君教其民為綈,而棄置農耕。13 個月後,齊國率民去綈,閉關,毋與魯、梁通使,魯、梁之民,餓餒相及,兩國國君急忙令民去綈修農,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糧價大漲,糴十百(千錢)。而這時齊糶十錢,只供國內,不許輸出,魯、梁之民歸齊者十分之六。不久,兩國國君只好請服。

另壹個事例是萊、莒之謀,萊、莒產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議齊國提高茈價,輸入茈,於是萊、莒釋其農耕而治茈。

第二年齊國下令禁止輸入茈。兩國失去了輸出茈的收入,又放棄了農業,缺糧,糧價漲至三百七十,而齊糶十錢,萊、莒之民降齊者十分之七,不久,萊、莒之君請服①。

此外,還有白鹿之謀。齊國以高價買楚國出產的鹿,使楚人即釋其耕農而田鹿。而這時齊國卻閉關,不與楚通使,楚缺糧糴四百,齊國令載粟於齊、楚邊境,楚人降齊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齊國還高價收購代國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離枝國聞之,而侵其北,代王無法,歸服於齊,等等。這些都是施展謀略,通過經濟手段,搞垮別國的設想。

《管子·輕重篇》所闡發的以輕重之術治國的方略,主張通過經濟手段調控治理國家,這與商鞅、韓非主張通過封建專制國家法令治理國家顯著不同。《管子·輕重篇》的主張在漢、唐、宋的經濟生活曾發生過重要作用,在我國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其重要意義和可資借鑒之處,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