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業務咨詢:因為各個城市的發展情況都不同,所以相應的管理制度、申請流程、所需材料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差異,所以在異地申請公積金時,必須提前到管理中心咨詢相關詳情;
2、提交申請:公積金是專項住房儲蓄賬戶,使用的時候必須先取得繳存單位同意,核實後再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之後管理中心對借款人進行審核,合格即出具繳存使用證明;
3、核實信息:借款人攜帶繳存使用證明到貸款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然後有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員向繳存地確認材料真實性,確認無誤之後,即可按流程辦理貸款審核手續;
4、標識記錄:借款人在貸款城市辦理好相關手續之後,繳存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將本次貸款做標識記錄,並且配合貸款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貸款催收的相關工作。
異地公積金貸款材料如下:
1、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
3、購房合同復印件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
6、申請人提供壹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
7、婚姻證明復印件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
10、個人征信業務授權書;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壹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