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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青苗費

青苗費實際上叫青苗補償費,是土地使用權發生變更時,土地使用權人對青苗損失作出的經濟補償。屬於物權法中的用益物權。

計算公式: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作季節。

比如江蘇省某市農村種兩種作物,壹種冬小麥,壹種玉米,年產值2400元。某市政府5月3日發布征地公告,要求拆除冬小麥。青苗補償應該是多少?

答:根據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農時,我們知道:

青苗補償費=年產值2400÷2季農時數=1200元,應按1200元/畝給予種植戶補償。

根據《關於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行為營業稅的通知》(國〔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時,只需出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給征地補償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性資金,該行為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的通知(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不征收營業稅。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可見青苗補償費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征地過程中征地單位向土地承包方支付的補償費如何征稅的批復》(國發〔1997〕87號),土地承包方取得的建築物、構築物、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收入;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中“銷售不動產-其他土地附著物”稅目征收營業稅。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只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青苗補償費就不屬於按國稅函[1997]87號文件規定應征收營業稅的情形,而屬於按國稅函[2008]277號文件規定不征收營業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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