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災或戰爭等不可抗力的情況;
(2)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的停市;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公司沒辦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
(4)可能對現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和註冊與過戶登記人的技術保障或人員支持等不充分。而且,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暫停了客戶的購買要求,必須把相應的購買款項全額退還給客戶。
基於相同的理由,證監會還規定除非發生下列情形,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投資者將基金賣回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停市: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投資人連續巨額地將基金賣回給基金管理公司的情況(我們稱這種狀況為"巨額贖回"),導致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並且,在發生上述情形之壹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在當日立刻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對於已經接受的基金變現申請,基金管理公司應該足額支付;如果暫時不能支付,基金管理公司應該按每個申請人已被接受的申請量占已接受的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申請人,但是其余部分仍然必須在後續工作日予以兌付。同時,在出現連續巨額贖問的情形時,對已經接受的申請可以延期支付款項,但是最長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且必須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從上面的說明應該可以看出來,跟壹般的小商小販不同,基金管理公司是不可以任意地暫停基金買賣的,而發生暫停基金買賣的狀況都是極為罕見的,例如天災等等。而在這些罕見的極端狀況下,把錢投資在別的地方並不會更安全。此外,在不得不暫停基金買賣時,基金管理公司會隨時以公告的方式讓投資人了解到最新的狀況。因此,妳跟所有其他的投資人壹樣,完全可以在第壹時間做出反應,而不用擔心有"特殊分子"知道壹些內幕消息而損害了妳的利益。並且,基金管理公司暫停基金買賣是有明確的時間限制的,不可能無止境地或是隨意地暫停下去。因此,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基金可能會暫停買賣而感到擔心,買賣基金的權利是受到法律法規非常周到的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