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墾後直接用於基本建設的,土地復墾費用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
如果土地被國家征用,可以用復墾後的收益償還,土地復墾費用也可以通過集資或向銀行貸款的方式籌集。
對於在生產過程中被破壞而未被國家征用的土地,土地損失補償費可計入生產成本或分期計入。
土地復墾條例
第三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納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剝離損毀耕地、林地、草地的表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應當剝離表土的土地面積,處以每公頃1,000元的罰款。
第四十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使用重金屬汙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作為回填或者填充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並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四十壹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土地復墾費使用或者土地復墾項目實施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復墾規定
《土地復墾條例》於2000年6月30日經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6月30日起施行。它是實施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律。* * *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含義、適用範圍、“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管理制度、土地復墾規劃、建設項目土地復墾要求、復墾標準、復墾土地的驗收和交付等。制定和實施改善生態環境的土地利用方案。《條例》適用於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燒制磚瓦、燃煤發電等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