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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促進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中增加農民收入

在農業轉型發展中,推進農業產業化,促進“壹個接著壹個”,是壹個重要方向,這不僅是當今世界現代農業發展的趨勢和方向,也是我國農業產業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重要源泉。為此,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對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把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延伸農業產業鏈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鏈增值收益留在產地、為農民所用。從我國農業發展的現狀來看,實現這壹目標並不容易。關鍵是要選擇正確的轉化途徑和扶持政策,讓農民在農業轉化中獲得應有的收益。所以要把握三個重點。

壹、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多類型規模經營。

農業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但是,由於中國人多地少,農業類型多樣,農業的規模經營必須註意適度性和多樣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本質是農業經營者的比較利益,是農業主體從事壹定規模經營的機會成本。比較利益是動態的。因此,隨著農業和非農產業經營者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業經營的適度規模將不斷擴大。以土地的規模經營為例。上世紀80年代,我國農民糧食生產的適度規模壹度被認為是10畝左右,而現在農民糧食生產的適度規模已經大大超過了這個水平。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在於,規模經營過小不利於增加農民收入,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但規模經營過大也可能導致農業經營粗放,資源利用效率降低,農業經營者收入失衡。

農業的規模經營也要註意其類型的多樣性,不能只以土地經營的規模為唯壹標準。各類農業規模化經營的必要性在於農產品的多樣性和農業的多態特征。就農產品的多類型特征而言,主要可以分為三種:壹種是土地密集型產品,主要是糧食等大宗農產品;二是偏向資本密集型產品,主要是加工農產品和設施農產品;三是偏向勞動密集型產品,主要是蔬菜、水果、茶葉和水產養殖產品。在這三類農產品中,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於土地與資本的匹配關系;資本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於不變投入成本和可變成本的匹配關系,而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於勞動和資本的匹配關系。

除糧食等農產品外,土地規模不是農業規模經營的決定性因素。各種類型和形式的農產品的特點決定了農業規模經營可以有多種類型。

在實踐中,通過建立農業專業化服務體系,可以形成小生產、大服務的農業規模經營;通過耕作制度創新,形成糧經結合、種養結合的復合型、立體化農業規模經營;也可以通過農業的縱向壹體化和產業化經營,形成縱向壹體化的農業規模經營。因此,意見明確提出,要“總結推廣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正是希望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創新積極性,不輕易否定因地制宜的微創新。為此,意見還明確,“各地要采取財政獎補等措施,支持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總之,推進農業規模經營,既要從比較利益原則上把握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又要從農產品和農業的多元化特征上關註農業規模經營的多樣性,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和多樣性的統壹。

第二,建立以農民合作組織為核心的多元化農業服務體系。

基於專業化分工的農業服務體系是農業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和類型之壹,也是農業轉型發展和現代農業的重要標誌。由於農業具有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的雙重屬性,具有經濟、生態和社會三重功能,農業的服務體系必然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壹是服務主體和體系定位的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主導、市場主導、合作主導、行業主導、社會主導以及不同類型的組合。二是服務形式的多樣化,主要體現在服務外包上,如公共服務外包、私人服務外包等;服務的內部化,如合作社等組織為其成員提供的服務;服務外包和內部化的結合,如社會組織和行業組織為農民或農業企業提供的服務類型。

我國多元化的農業服務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主要表現為:政府主導的農業服務逐漸從過去單壹的服務模式轉變為政府直接提供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市場提供服務等多種服務;由市場主導(即通過市場機制運作)的農業服務正在服務產品和服務領域擴展;社會組織(如高校、科研機構、公益組織)主導的農業服務,在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上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尤為突出的是,隨著我國農民合作組織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組織為主導的農業服務正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從各國農業服務體系的發展格局及其與農民的利益關系來看,以農民合作組織內部化為核心的農業服務體系應成為我國現階段多元化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為此,意見提出“采取資金支持、信貸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農業經營服務組織,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積極推廣合作社、托管、訂單式服務形式”,得到了有效部署。

建立以農民合作組織為核心的多元化農業服務體系,當前需要把握三個關系。壹是把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與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的相互促進關系。農民合作組織既是農業服務的需求者,也是提供者。因此,現階段應著力於農民合作組織的規範發展和質量提升,以建立平衡的農業服務供求關系。二是把握農業服務外包與內部化的關系。即處理好市場化服務與非市場化服務的關系。為此,首先要通過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加快發展農業產業組織,增強產業的內化服務功能;其次,要通過相關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促進農民合作社的規範聯合發展,探索建立集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為壹體的多層次農民合作社,增強農民合作組織的服務功能,拓展農業服務的深度和廣度。三是把握政府農業公共服務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提供農業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能,是政府支農政策的體現。因此,政府無論是以直接方式還是以購買方式提供農業公共服務,都應體現服務對象的公平性和包容性,不應帶有歧視性,但同時也應關註農業公共服務的效率,加強公共服務的效率評價。因此,壹方面,要明確界定農業公共服務的概念和受益者;另壹方面,要建立健全農業公共服務運行體系和評價體系,高度重視廣大農民對農業公共服務質量的反映,讓農民參與到各項農業公共服務的績效考核中來,不斷提高政府農業公共服務的及時性、針對性、準確性和穩定性。

第三,構建農業縱向壹體化的管理機制和利益機制

農業縱向壹體化體現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是農民能否分享整個農業產業鏈價值和收益的關鍵。推進農業縱向壹體化,重點是構建兩個機制,壹是構建適合農業縱向壹體化的管理機制,二是構建農業縱向壹體化中相關主體的利益機制。

農業縱向壹體化的過程實質上是農業“此起彼伏”的過程,或者說是農業縱向壹體化的過程。完全的垂直整合意味著整個農業產業鏈將內化為壹個個經營實體,這對於小農戶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企業。因為壹產、二產、三產的理想管理機制或治理結構是不同的,壹產農業適合家庭經營、合作社經營,二產農業更適合公司經營、企業經營。因此,完全的垂直整合意味著壹個組織將面臨非常復雜的治理結構和高昂的治理成本。農業縱向壹體化的理想方式應該是將相關的經營機制及其經營主體有機地聯系起來。具體來說,有效的農業縱向壹體化就是將家庭經營、合作社經營、公司經營和行業協調這些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進而在農業縱向壹體化的不同環節發揮各自的優勢和整合效率。這種整合方式的意義在於保證農業縱向壹體化過程中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效率,即農民能否在農業縱向壹體化過程中受益。

找到了農業縱向壹體化的路徑和方法,並不意味著農民就能從農業縱向壹體化的過程中受益。在此基礎上,需要建立相關經營主體尤其是農戶的獲利機制。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民組織化以及家庭經營與合作經營的有機結合是農民參與農業縱向壹體化並從中受益的必要前提,但必須有其他制度安排和創新。

第壹,在農業合作制的基礎上引入股份制。比如農民可以投資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入農業的二三產業,直接獲得經營農業下遊的收益。或者,農民也可以租賃或入股承包地,與投資農業的工商企業組建股份合作企業或農業公司,獲得相應的要素收益。“鼓勵農民通過合作、聯盟等方式發展規模化種植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村服務業,開展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試點”的思路就是這壹精神的具體體現。但是,要落實這個意見,還有很多法律和操作上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土地股份折價是否應計入合作社或企業的投資總額,土地股份是否僅限於農民的承包地,合作社或企業破產時農民應如何承擔責任等,都需要通過試點示範來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擔保法、繼承法等相關法律也需要修改完善。

二是鼓勵工商企業(資本)進入農業縱向壹體化的合適領域,與農民建立共贏機制。所謂適合工商企業(資本)從事農業的領域,應該是農民家庭或農業合作組織沒有優勢的領域,如農產品深加工、現代儲運物流、品牌建設、統壹營銷等。近年來,中國許多工商企業投資和經營農業,促進了農業的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和市場化。但是,許多企業對上遊農業的經營特點並不熟悉,不能把握農業的家庭經營和合作經營與公司(企業)經營的關系。他們往往簡單地用公司(企業)員工管理的方法來代替上遊農業的家庭管理或合作社管理,導致農業人工成本和人工控制成本高,經營效率低。可供選擇的思路是將企業經營與家庭經營、合作經營有機結合,與農戶建立共贏體系。“豐富和完善龍頭企業涉農金融激勵機制,鼓勵龍頭企業為農民提供技術培訓、貸款擔保、農業保險資助等服務,大力發展‘壹村壹品、壹村壹企互動’的產銷對接模式”,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現階段,財政資金應充分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通過貸款貼息、信用擔保等方式放大財政獎勵資金的杠桿作用。深挖“壹村壹品”內涵,因地制宜打造有競爭力的品牌產品。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部門要加強整體產業規劃,避免低水平重復競爭。通過優化勞動力、土地、技術、資金等要素配置,引導企業(合作社)、村組織和農民建立更緊密的利益關系,特別是要考慮創新工作機制,充分調動村級組織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村企互動平臺,為村集體經濟註入活力。此外,要通過試點示範,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的對接從單純的產品收購向養殖、養殖、加工、營銷、物流配送等整個農業產業鏈環節延伸,實現縱向壹體化和橫向規模化的有機結合。各地要充分利用開展“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和大力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的有利時機,利用各類涉農電子商務企業,探索現有產銷銜接渠道,提升農業產業化廣度和深度,提高產品附加值,使產業鏈增值收益留在產地,留給農民。

三是深化改革,提高農業轉型和縱向壹體化的政策效率。首先,通過深化改革,打破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農業金融制度和農民組織制度對農業轉型發展和縱向壹體化的制約。比如“在全國範圍內引導建立和完善由財政支持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就是壹個非常好的政策創新。還需要明確的是,通過改革創新,讓農民在農業轉型發展和縱向壹體化的過程中,擁有對土地、資金、勞動力等基本生產要素進行配置、獲取和交易的充分權利。其次,政府在加強對農業支持的同時,不斷提高農業政策的效率。比如,在研究推進農業補貼制度改革過程中,使補貼資金向種糧農民、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特別要準確把握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科學內涵、合理邊界和相互關系,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提高財政扶持資金的準確性和效率,防止組織異化、經營體制扭曲和農民利益受損。此外,根據不同地區的資源稟賦特點和區域農業發展實際,按照適度原則和農業規模經營的多類型路徑,支持和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的有效發展,避免因農業規模經營不當和形式簡化而降低資源利用和管理效率,切實維護農民利益。(黃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