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向法院立案,同時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2.法官會通知妳交擔保費和保全費。
3.法院將在48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訴訟保全的裁定。
4.法院會派壹名法官和壹名書記員(必須有兩人)和妳壹起去銀行做擔保。我需要這兩位高管的身份證和執法證,法院的判決通知書,以及他們出具的凍結賬戶通知書。
5、需要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身份證號,還要寫保證書,保證保全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在涉及財產糾紛的案件中,為防止壹方轉移財產,另壹方提出了財產保全,經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凍結銀行賬戶。比如離婚案件。
在非財產糾紛案件中,賬戶內財產共同存在且金額可以作為證據的,經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壹方可以凍結銀行賬戶。比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
被法院凍結的銀行賬戶,如果已經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可以解凍,可以督促原告和法院盡快解凍,否則凍結時間到期(壹般6個月,最長延遲3個月)自然解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延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繼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