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對汕尾新區的優惠政策是什麽?具體內容是什麽?以下是我整理的廣東省對汕尾新區的優惠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加大省級財政支持力度。2013至2017年,省財政將通過整合資本存量、增加預算、增加融資渠道等方式,五年統籌安排6720億元(其中基數安排4659億元、增量安排2061億元),大力支持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
2.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省財政安排6543.8+087億元支持粵東西北地區重大交通項目、民生水利、文化教育、旅遊環保、河道整治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粵東西北地區基礎設施大改善。
3.支持推進“雙轉移”。省財政安排430億元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和產業建設,吸引重點投資者和轉移勞動力培訓。對表現好的園區給予適當獎勵。省級財政資金對產業轉移園區和經營性項目的投資原則上以公司股權投資形式安排,確保政府資產滾動發展,實現良性循環。
4.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省財政安排6543.8+04.8億元,支持地方主導產業、綠色產業、海洋產業、旅遊產業發展,改造傳統產業提升優勢,引進重大項目,培育龍頭企業,打造知名品牌,加強技術創新、公眾檢測和信息平臺建設。
5.支持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省財政安排113億元,促進粵東西北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對新批準的“縣改區”縣,從設立的第二年起,我省保持對該縣轉移支付待遇5年不變;對經省政府批準的新區,從設立的第二年起,5年內我省產生的省級稅收增量部分專項用於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對粵東西北中心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給予壹次性貸款貼息;新區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海域使用費的50%安排為省級專項補助,按照國家和省關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海域使用費管理的規定,專項用於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和廣東海洋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試點等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落實土地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6.支持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省財政安排2177億元支持粵東西北地區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文化體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垃圾處理和汙水處理管網建設,加快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7.支持強農惠農富農和扶貧開發。省財政安排354億元支持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綜合改革、農業補貼、扶貧開發以及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原中央蘇區發展,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8.支持完善資金保障機制。省財政五年計劃安排1588億元,主要以壹般性轉移支付形式,支持完善省對粵東西北地區的激勵性財力機制,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長效機制,強化激勵引導作用,提高粵東西北地區人均公共支出水平。
9.推動建立振興和發展基金。探索建立財政手段與金融手段相結合的投資機制。省財政將分階段投入40億元,推動設立粵東西北振興發展股權基金,重點支持產業園區、中心城區和新區基礎設施建設。
10.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在省稅務權限內制定促進粵東西北振興發展的稅收支持政策,按規定落實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在粵東西北地區投資的項目,原則上應將成立的項目公司視為獨立法人,產生的稅收留在當地。
11.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引導金融資源向粵東西北地區延伸,鼓勵縣域內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新增存款主要留在本地使用。推進粵東西北地區金融創新,發展金融業,支持梅州、雲浮、茂名、河源、清遠設立農村金融推進示範城市和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湛江開展城鄉金融改革試驗,揭陽探索民生金融創新發展,汕頭設立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開展華僑產業投融資,城市開展普惠金融創新服務。探索社會資本多元化融資模式,通過吸引社會資金、與央企合作等方式搭建融資平臺。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推動優勢企業在各城市上市融資,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和特色產業基金。
12.加強建設用地保障。探索實施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城鄉人地掛鉤、區域人地掛鉤“三掛鉤”政策,重點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探索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建立耕地、林地保護激勵機制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常態化評價體系,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逐步提高粵東西北地區在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的分配比例,優先保障和安排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產業平臺、中心城區、民生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用地,增加生態建設用地。開展陸海統籌試點,加強土地利用統壹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實施填海造地。積極用好廣東省節約集約用地示範省相關土地管理政策,推進“三舊”改造和節約集約用地。
13.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省財政在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方面統籌安排54億元,將獎勵補償資金與生態能源區承擔的生態保護責任和改善環境的效果掛鉤,促進粵東西北地區發展適合本地區的生態經濟和環保產業。適當加大對生態發展地區綠色產業和農產品主產區的政府獎勵和貼息力度。
14.培養和引進各類人才。堅持引進人才和培養本土人才並重,實施“揚帆計劃”助力粵東西北人才發展,大力推進市縣骨幹人才競爭支撐、創新創業團隊引進、拔尖人才緊缺、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等重大項目。建立健全多元化人才引進機制,鼓勵省屬單位、企事業單位、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和青年誌願者到粵東西北服務。對從珠三角地區交流到粵東西北地區工作的各類人才,原工資福利待遇可保持不變。
廣東省人才引進政策
壹是實施“珠江人才計劃”,大力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高層次人才。
1.大力實施“珠江人才計劃”,加大企業引才力度,持續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給予單個團隊最高補貼1億元。
2.大力引進領軍人才、企業家、金融人才和拔尖青年人才,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行更加優惠的補貼政策,根據當年申報公告規定的準入條件、工資薪金收入及相應納稅標準直接認定引進人才對象,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按實際年薪薪金收入的1倍給予生活補貼,最高每年654.38+0萬元。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連續資助5年;對從事基礎研究的,連續資助10年。
3.對於引進國際領先水平的創新創業團隊和戰略科學家,可以壹事壹議,特事特辦。
二、實施“揚帆計劃”,引導人才向粵東西北地區流動。
1.支持粵東西北地區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按檔次分別給予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入選珠江人才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免於評審,自動入選並享受項目資助。
2.根據當年申報公告規定的準入條件、工資收入及相應納稅標準,認定為“引進緊缺拔尖人才”對象的,按實際年薪收入標準的2倍給予生活補助,最高年收入654.38+0萬元;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連續資助5年;對從事基礎研究的,連續資助10年。
3.對新引進粵東西北鄉鎮、簽訂工作合同3年以上、具有高正或副高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省財政分別給予每人壹次性崗位補貼65438萬元和8萬元。
第三,引進宣傳思想文化領域的高層次人才
1.全職引進的高端人才,每人給予工作補貼1萬元,住房補貼1萬元;給予每個高端團隊654.38+0萬-200萬元的工作補貼,給予團隊負責人654.38+0萬元的住房補貼。
2.全職引進的緊缺人才,給予每人50萬元工作補貼和50萬元住房補貼;給予每個緊缺隊伍50萬-654.38+0萬元的工作補貼,給予領隊50萬元的住房補貼。
3.對靈活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可申請人才引進補貼,頂級人才(團隊)每人每年不高於80萬元,累計不高於200萬元,緊缺人才(團隊)每人每年不高於50萬元,累計不高於654.38+0.5萬元。
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全科醫生設置專門崗位。
從2017開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14個地級市和江門的開平市、恩平市、臺山市,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2個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每個特設崗位每年由省財政補助6-20萬元,吸引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5.吸引國外優秀博士來廣東從事博士後研究。
優化“珠江人才計劃”海外青年人才引進博士後資助項目,采取“驗證認定、開放式”的方式,面向業界公認的世界前200強高校,引進國外博士畢業生到廣東從事博士後工作。省財政給予每名博士後每年30萬元生活補助,資助期限為2年;出站後留在我省的,由省財政給予每人40萬元住房補貼。
6.吸引優秀博士和博士後來廣東工作。
1.對引進或畢業(離站)後留在珠三角的35歲以下博士、40歲以下博士後,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人不低於65438+萬元、20萬元的生活補助(中央駐粵單位和派駐、省屬單位由用人單位承擔)。
2.對引進或畢業後留在粵東西北地區和惠州、江門、肇慶的40歲以下博士、45歲以下博士後,由省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生活補助。
3.引進國外博士、博士後,再給予65438+萬元生活補助。
4.引進博士、博士後創新創業團隊,最高支持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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