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治理的重點內容涉及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問題、壹般違法違規問題、欺詐騙保問題。
醫療機構醫保管理問題包括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沒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未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資料等。
身份,假姓名,假地址。
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
5月1日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將在全國正式實施。《條例》首次明確參保人員義務,若個人以騙保為目的,將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等,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另外,定點醫藥機構也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範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要根據各級政府財力狀況和農民收入增長情況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及農民個人籌資水平,積極探索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籌資機制。2009年,全國新農合籌資水平要達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合農民按40元標準補助,對東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區的壹定比例給予補助;地方財政補助標準要不低於40元,農民個人繳費增加到不低於20元。東部地區的人均籌資水平應不低於中西部地區。2010年開始,全國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參合農民按60元的標準補助,對東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區壹定比例給予補助;地方財政補助標準相應提高到60元,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分兩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資金,應以省級財政承擔為主,盡量減少困難縣(市、區)的負擔。農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難地區可以分兩年到位。各地要繼續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的原則,積極探索符合當地情況,農民群眾易於接受,簡便易行的新農合個人繳費方式。可以采取農民定時定點交納、委托鄉鎮財稅所等機構代收、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由村民委員會代收或經農民同意後由金融機構通過農民的儲蓄或結算賬戶代繳等方式,逐步變上門收繳為引導農民主動繳納,降低籌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妳們那裏的標準最好是問下當地醫保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