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沒有規定最低的公司註冊資本?小編把整理好的註冊公司資本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新舊註冊資本制度規定
核心內容:新壹輪的企業工商登記改革制度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本次企業工商制度改革主要是圍繞新《公司法》的修改,改註冊資本實繳制為註冊資本認繳制,它們是設立公司的兩種關於出資的方式。
壹、新《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問題的修改:
(壹)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1、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壹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由股東(發起人)按規定期限實繳到位,並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文件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壹是有法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二是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實繳到位並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由商事登記機關登記後在營業執照中記載公示;
三是出資方式和非貨幣出資的比例均有強制性規定;四是非貨幣出資須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這樣的情況下,使得公司在籌備設立的時候,必須準備兩筆資金:壹筆是作為籌備公司設立的啟動資金,用於租賃場地、購置辦公設備、辦理公司登記、籌辦公司開業等費用;壹筆是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資金,用於存放銀行,並且不得動用。無形中,提高了公司設立的資金門檻,降低了資本利用率,造成資金的閑置和浪費。而嚴格的驗資程序,也拖長了公司設立的時間,降低了公司設立的效率。雖然新公司法允許股東出資分期到位,並把最低註冊資本要求降低到3萬元,但是大量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仍然對特定行業設定了較高的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有的還規定必須壹次繳納全部資本。在當今日益發達並特別重視交易迅捷的商品交易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商機稍縱即逝,若公司設立成本大、效率低,將顯然無法適應新的市場競爭環境。
27個行業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這27類行業分別是: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外資保險公司,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三)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壹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壹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壹是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壹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註冊公司的最低資本是多少
註冊公司的最低資本是多少?換句話問就是註冊資本最低多少可以註冊公司?2013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將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其中65類公司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這65類公司又具體按照大類分為14類,分別是證券類公司、基金類公司、信托公司、商業銀行、金融租賃、管理公司、保險類公司、外商投資類公司和文化產業類公司等
壹、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壹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二、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註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資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四、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五、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六、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七、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八、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註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九、建設工程類公司
29、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7項)
30、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10條第6項)
31、壹級資質房地產開發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2、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註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3、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註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4、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5、綜合資質標準的工程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1項)
36、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7、專業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8、專業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9、甲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9條第5項)
40、乙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0條第5項)
41、申請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1條)
十、典當行
42、典當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8條)
43、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8條)
44、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8條)
45、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典當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5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12條)
十壹、旅遊行業類公司
46、國際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
47、國內旅行社,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
48、國際旅行社每設立壹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49、國內旅行社每設立壹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50、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旅行社管理條例第28條)
十二、運輸類公司
5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1項)
5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2項)
5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3項)
54、經營上述業務中兩項以上的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壹項的限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3款)
55、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每增加設立壹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註冊資本的應增加50萬元。(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八條第3款)
56、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符合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美元。(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
57、經營壹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2條第1項)
58、經營二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2條第2項)
59、銷售代理公司每增加壹個分支機構或壹個營業點,應當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5條)
60、報關企業註冊登記的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以上。(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
十三、電信業務類公司
61、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5條)
62、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
63、外商投資經營全國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外商投資經營增值業務的,其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5條第1款)
64、外商投資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業務的,其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5條第2款)
十四、勞務派遣企業
65、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200萬元。(勞動合同法第57條)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註冊公司資本,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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