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計劃對管理層的約束多於激勵。管理層的收益和同期買權壹樣,可以分為行權差價收益和回售增值收益兩部分。但不同的是,在這個方案中,管理人員必須自己解決資金來源,先買股票。這種做法有點相當於管理層把自己的財產抵押在公司裏。與股票期權相比,天然的激勵作用要少得多,但約束作用卻相當明顯。京邦集團提醒,這樣的方案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對管理者產生相當大的負面作用。經營者持股只是解決了內部治理結構的壹個方面,並沒有解決經營者選擇的問題。從我國的實際操作來看,持股的對象僅限於企業原有的管理者。其實他們有這個權利是因為他們占了座位,局限性很明顯。宏觀上,不利於有效競爭機制的形成,限制了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微觀上,充分競爭是經營者激勵機制發揮作用的基本條件,經營者選擇機制的弱化也嚴重削弱了激勵機制的作用。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堅持在壹定範圍內引入公開競爭機制,允許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原有運營商,運營商持股是可行的。既保持了原有管理團隊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又兼顧了效率,真正發揮了股權的激勵作用。股權定價是否合理,對經營者持股的順利實施有重要影響。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由於經營者對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掌握企業經營狀況、發展前景等因素的內幕信息,並且由於感情等因素的影響,股價普遍被低估。但也有股價高估的情況,比如沒有及時處理企業的壞賬,導致股價高估。雖然最終可能會對經營者進行其他方式的補償,但這種現象對經營者持股規範化運作的影響不言而喻。
事實上,股價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和獨立性。在發達國家的管理層收購中,由於中介機構在評估過程中相對成熟、規範、透明,價格普遍合理。另壹個保障機制也在於引入競爭機制,即允許外部買家介入。在這種條件下,管理團隊根據其對目標公司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充分了解,確定可接受的價格。
從我國經理人持股的實踐來看,壹方面要大力發展中介機構,規範其執業行為;另壹方面,可以結合經營者的重新選擇,引入競價股份制。鑒於原管理者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優勢,同時為了防止非理性競爭,可以給予壹定的優惠政策。比如,當價格差在壹定範圍內時,原管理者可以持股。在實施經營者持股的過程中,壹個最大的問題就是購股所需的資金來源。常用的方法有:經營者在壹定期限內以約定價格現金入股;經營者以信貸、貼息或低息貸款等方式入股;將對企業經營者的部分現金獎勵轉換為股票期權;經營者以其人力資本獲得幹股。雖然途徑很多,但企業管理者無錢入股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存在著黃金獎勵額度有限、貸款方式風險過高、與現有法律法規沖突涉嫌違規操作、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主要原因是缺乏資金支持。
因此,在我國實施經營者持股的過程中,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和服務體系是壹條可行的途徑。從現有實踐來看,商業銀行在壹定程度上參與了經營者股權的運作,主要方式是貸款入股。但由於風險不可控和現行法律法規的限制,貸款規模和參與程度還遠遠不夠,短時間內也很難有大的突破。更可行的辦法是投資銀行提供融資支持。投資銀行是專業的資本運營機構,其核心業務是為企業兼並重組和資源優化配置提供服務,包括融資支持。從世界範圍來看,投資銀行業務已經大大突破了證券承銷、經紀、自營等傳統的原始業務,逐步延伸到資產管理、基金管理、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等領域。中國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是壹些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其他經紀機構從事的。由於這些機構擁有高水平的專業人才和資本運作經驗和能力,可以根據不同企業的經營業績和風險程度設計相應的融資方式,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在資本市場上分散風險。對於券商來說,由於傳統領域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開拓新業務勢在必行,向運營商提供資金支持也是可行的方法。經營者持股通過將經營者的收入與其經營業績直接掛鉤,賦予經營者分享剩余的權利,從而協調所有者與經營者的目標差異。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經營者侵犯所有者資產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另壹方面,單純給予經營者股權並不足以產生足夠的激烈,還需要經營者有條件地行使與股權相對應的其他權利。但由此產生的問題是,經營者不僅對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而且將其合法化,更難被約束,因此股權激勵陷入兩難境地。目前國內通行的做法是運營商只享有利益分享權,沒有其他權利。因此,經營者入股的完成並不是企業效率提升的必然,關鍵在於入股後企業的重組,包括對經營者的約束和監督,經營者經營管理的調整和整合。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實行經營者持股更多的是關註持股本身的完成,而很少關註持股後企業的經營管理,更不關註持股後的經營目標。借鑒MBO的經驗,可以考慮要求管理者在給其股權之前提出壹個對企業管理的改進方案,並將這壹方案的實際執行情況作為考核管理者的重要標準。同時,允許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以壹定方式介入企業管理,主要是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同時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實時跟蹤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效果,從而對經營者形成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