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醫保補貼的步驟:
1,申報
每年6月5438+10月和7月,只要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在社保中心提交信息,壹年只能申報壹次。
2.確認
社保中心對參保人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並登記造冊(登記信息人姓名、信息發送時間、聯系電話)。
3.宣傳
社保中心通過張榜公布符合醫保補貼條件的參保人員名單。公示5天後無異議的,由社區匯總後將匯總表和申請材料報社保張審核。
4.同意
區醫保中心審核上報數據後,送人社局、市財政局審批。
5.通知
街道社保所將前期審批結果第壹時間及時上報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6.接收
經審核合格的參保人員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醫療費用發票原件等材料到區醫保中心辦理手續。
二、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手續。
1.服務對象:未參加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可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未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我市居住的城鄉居民;
2.提供材料:戶口本、新生兒出生證、外埠居民暫住證;
3.繳費標準:本市居民個人繳費180元/年(政府補助500元/人/年);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重點優撫對象、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低保戶等參保人員無需繳費,由政府全額補貼。
4.辦理時限:城鄉居民按自然年度參保,每年第四季度辦理下壹個自然年度的參保繳費手續,次年1月1日生效;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5.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社區、街道便民服務大廳;
6.收費標準:不收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