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等60件規章的決定
壹、《哈爾濱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1990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地德裏小區開發改造動遷安置有關事宜的通告》(1992年5月26日哈政發法字〔1992〕7號);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拓寬內環西路西大直街立交橋繞行環路動遷安置有關事宜的通告》(1993年7月3日哈政發法字〔1993〕3號);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路橋重點工程建設拆遷安置有關事宜的通告》(1995年4月6日哈政發法字〔1995〕2號);五、《哈爾濱市建設外環北路動遷安置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年3月17日哈政發法字〔1988〕6號);六、《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限期搬遷何家溝兩側沙場的通告》(1995年10月11日哈政發法字〔1995〕8號);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太陽島風景區加強管理的通告》(1982年6月3日);八、《哈爾濱市保護市政公用設施辦法》(1993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九、《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火車站站前秩序的通告》(1989年4月27日哈政發法字〔1989〕3號);十、《哈爾濱市加速墻體材料改革搞好建築節能的若幹規定》(198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十壹、《哈爾濱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1988年7月27日哈政發法字〔1988〕20號);十二、《哈爾濱市城市管道燃氣管理辦法》(1994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十三、《哈爾濱市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規定》(1986年6月30日哈政發〔1986〕91號);十四、《哈爾濱市清掃市區冰雪的規定》(1993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十五、《哈爾濱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1993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十六、《哈爾濱市性病防治管理辦法》(1989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十七、《哈爾濱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1987年11月21日哈政發〔1987〕107號);十八、《哈爾濱市民辦全日制中小學和職業中學管理辦法》(199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十九、《哈爾濱市自行車寄存管理辦法》(1988年5月13日哈政發法字〔1988〕13號);二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盲目流動人口的通告》(1990年4月18日哈政發法字〔1990〕5號);二十壹、《哈爾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1987年10月30日哈政發〔1987〕101號);二十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1985年8月25日哈政發〔1985〕201號);二十三、《哈爾濱市綜合治理城市交通有關問題的規定》(1987年2月24日哈政發〔1987〕20號);二十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有關條款的解釋》(1994年10月18日哈政發法字〔1994〕7號);二十五、《哈爾濱市犬類管理辦法》(199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二十六、《哈爾濱市企業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1991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二十七、《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管理規定》(1986年12月8日哈政發〔1986〕155號);二十八、《哈爾濱市技術市場發展基金管理辦法》(1987年11月24日哈政發〔1987〕105號);二十九、《哈爾濱市采用國際標準的若幹規定》(198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三十、《哈爾濱市醫藥市場管理規定》(1988年8月17日哈政發法字〔1988〕24號);三十壹、《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石油成品油市場管理的通告》(1987年7月20日哈政發〔1987〕71號);三十二、《哈爾濱市能源消耗定額考核辦法》(1987年9月23日哈政發〔1987〕90號);三十三、《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充分發揮中直省屬單位科技優勢的若幹規定》(1986年10月3日哈政發〔1986〕129號);三十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統壹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通告》(1989年1月25日哈政發法字〔1989〕1號);三十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厲行節約加強用電管理的通告》(1989年12月30日哈政發法字〔198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