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
壹、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信息、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後勤、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負 責 人:孫曉禹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內的職工教育、培訓規劃。
負 責 人:張佰祥
三、財務審計科
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縣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預算、決算、財務分析,對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負 責 人:劉蘭波
四、人才流動開發科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人員調配事宜;負責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實施工作,提出國家和省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駐外機構工勤人員的選派與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對人力資源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按管理權限負責全市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及市外機構和組織在我市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管;負責市內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情況的統計發布。
負 責 人:程 利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協調落實。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指導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 責 人:杜大山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擬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執行職業技能鑒定政策;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辦法。貫徹執行技工院校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技工院校設立審核事宜;指導技工院校招生、推薦就業、教學管理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師資隊伍建設;監督技工院校評估標準實施情況。
負 責 人:李桂榮
七、專業技術與引智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專家和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市學科(專業)帶頭人等的選拔及服務工作,負責市長特別獎的實施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市工作或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和綜合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宣傳工作,擬訂年度引進智力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年度出國(境)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引智工作經驗交流和引智成果的推廣應用;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負 責 人:楊益民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備案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考試工作。
負 責 人:王旭東
九、勞動關系科
擬定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承辦中省直駐鶴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會同市直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審核市直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負 責 人:魏新民
十、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人員退休政策;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負責中省直駐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壹支付工資制度;協調指導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市直機關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
負 責 人:張 磊
十壹、養老保險科
擬定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擬定養老保險基金征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實施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準及組織鑒定工作;擬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擬訂社保經辦機構執行養老保險政策情況監督考核辦法;負責參保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負 責 人:趙國元
十二、失業保險科
擬定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負責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實施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
十三、醫療保險科
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標準、管理辦法;負責對市直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
負 責 人:楊曉林
十四、工傷保險科
擬定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及再次鑒定工作;參與非工傷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及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 責 人:李 瓊
十五、職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法規;擬定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科級及以下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回避、辭職辭退制度;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審核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並負責實施。
負 責 人:孟昭信
十六、考試錄用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 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負 責 人:楊 勇
十七、考核培訓獎懲科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制度;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人員,指導和協調市政府直屬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表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指導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
負 責 人:趙曉惠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保障監察局)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規定、規範和實施辦法;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對縣(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組織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
負 責 人:尹洪軍
十九、信訪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復查、復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
負 責 人:任淑環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紀律檢查工作。